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我校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点在充分听取相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本学科、专业的学位授予具体标准,并经2025年12月24日深圳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点:
0201理论经济学、0301法学、0401教育学、0402心理学、0501中国语言文学、0502外国语言文学、0503新闻传播学、0701数学、0702物理学、0703化学、0710生物学、0803光学工程、0805材料科学与工程、0809电子科学与技术、0810信息与通信工程、081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13建筑学、0814土木工程、0816测绘科学与技术、0831生物医学工程、0832食品科学与工程、1001基础医学、1201管理科学与工程。
博士专业学位授予点:
0352社会工作、0451教育、0854电子信息、0859土木水利。
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点:
0101哲学、0202应用经济学、0302政治学、0305马克思主义理论、0403体育学、0713生态学、0714统计学、0802机械工程、0811控制科学与工程、0827核科学与技术、0833城乡规划学、1002临床医学、1202工商管理学、1204公共管理学、1301艺术学、1401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1403设计学、1405智能科学与技术。
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点:
0251金融、0252应用统计、0254国际商务、0258数字经济、0351法律、0452体育、0453国际中文教育、0454应用心理、0551翻译、0552新闻与传播、0851建筑、0853城乡规划、0855机械、0856材料与化工、0857资源与环境、0858能源动力、0860生物与医药、0861交通运输、0862风景园林、0955食品与营养、1051临床医学、1052口腔医学、1053公共卫生、1055药学、1251工商管理、1252公共管理、1253会计、1357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