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前毕业
申请提前毕业的硕士生,首先必须提前完成并通过硕士生培养阶段的4个环节(中期考核、开题报告、学术讲座、教学社会实践)后,方可向研究生部培养办(办421室)提出提前进入学位论文撰写阶段的申请(审批表在研究生部网站下载专区“培养”栏内下载)。学位论文写作完成,向研究生部学位办(办429室)提交提前答辩申请,答辩通过后可准予提前毕业。申请提前毕业的硕士生在校学习的年限不得低于2年。
二、推迟毕业
根据学籍管理规定,我校硕士研究生标准学习年限为2—3年,博士研究生的标准学习年限为3年(在职博士生为4年),因故未能在标准学习年限毕业者,需向研究生部培养办(办421室)提交推迟毕业申请表(在研究生部网站下载专区“学籍”栏内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