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博士授权一级学科:
《深圳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与招生条件审核办法》(深大〔2014〕14号)第十六条规定,“各博士授权学科应根据自身学科建设实际,在贯彻适度竞争的原则下,确定本学科博士生导师招生的具体细化条件和操作性程序并公布之。”为了落实上述规定,请尽快制定本博士授权学科导师招生条件审核办法的实施细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本项工作紧迫性和重要性
学校建立博士生导师招生条件审核机制的目的,是提高导师队伍活力,鼓励以高水平科研项目支撑高水平博士生培养,以适度竞争促进培养质量。在学位点定期合格评估、学位论文抽检和学位授权动态调整等新形势下,提高质量是我校博士研究生教育工作最核心、最紧迫的任务,是学校争取新的发展机会的前提和基础。另一方面,随着博导身份的淡化、博导遴选和确认制度的改革、跨学科博导制度的设立,博导数量增加与招生指标稀缺的矛盾将日益突出。
因此,能否建立适应本授权学科发展需要、公平开放、有效管用的招生条件审核细则,具有迫切的意义。各学科点应从稳定和提高博士培养质量,保证学位点生存和发展的高度重视该项工作。
二、明确本项工作应达到的目标
一是让本学科范围的导师有压力。通过招生条件审核机制,强化本学科导师团队的责任和压力,通过适度竞争,保证将稀缺的招生指标资源优先分配给培养质量高、学术水平高、科研活跃、科研经费充足、精力充沛的导师,真正建立以培养质量和培养能力为主导的招生指标配置机制,坚决避免和有效限制无科研项目的导师新招收博士研究生。
二是让相关学科的导师有希望。通过招收条件审核制度,在符合《一级学科简介》、《博士学位基本要求》的前提下,保证每年将一定比例的招生指标配置给授权学科以外的相关学科或跨学科博导,吸收相关学科的优质师资(特别是学校引进的高端人才、“3+1”计划的入选者)参与本学科博士生的指导和培养。
三是让所有导师在促进学科发展上有责任。通过招生条件审核机制,让所有在本学科招生的博士生导师,特别是相关学科、跨学科的导师、博生生和留学博士生,积极主动为授权学科建设做贡献,在申报课题、发表学术成果、组织或参加高层次学术活动时,按照授权学科要求署名或标示身份;在授权学科接受上级部门的合格评估、申报高层从科研平台、组建国家级科研团队等时,所有导师按所在授权学科要求提供成果、获奖、项目等支撑证明材料,从而达到与授权学科共享、共建、共进的良好格局。
三、落实本项工作的程序和时间要求
请各授权学科认真学习三部委《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深圳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与招生条件审核办法》等文件,组织力量,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吸收借鉴其他高校的有益做法,在6月20日前完成该项工作,经学科带头人和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为保证工作质量,研究生院在必要时,经学校领导同意,将全部或部分学科的实施细则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评议。新制度将在2015年度招生时结合“申请-审核”招生改革正式实施。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日
(更新于 2014-05-30 10: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