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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深圳大学学位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2015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工作安排如下:

项目

时 间

工 作 内 容

学位申请

920日前

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在学位管理系统提交学位申请填写基本信息并打印该《学位申请书》交研究生秘书

1010日前

研究生秘书对学位申请人完成学分、学位论文等环节予以审查,在线提交审核结果、报送《研究生学位申请资格审核结果汇总表》并领取论文封面、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档案袋等

论文评阅

910日—1015

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提交论文电子版进行学位论文文字复制比检测

1010日前

博士学位申请人及研究生秘书提交论文和相关材料参加双盲评审

1010日前

涉密论文申请者提交相关材料

1020日左右

各学院组织开展学位申请人论文的寄送评阅工作,此前必须经过论文文字复制比检测

1110日前

专家评阅论文、寄返论文评阅书(论文评审应为评审人预留足够的评审时间,硕士学位论文不少于两周)

1112日前

各学院整理、汇总论文评阅结果于学位管理系统,并反馈给申请人

论文答辩

1115日前

组成答辩委员会;审核答辩审批表

1125日前

各学院组织论文答辩

材料报送

1130日前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表决授予学位人员名单

125日前

报送学位材料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学位授予

12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表决授予学位人员名单

后续工作

12

制作、发放学位证;整理学位档案;上报数据

请各学院(部)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布置、落实以上工作,确保学位论文质量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

联系电话:26733432

联 系 人:徐老师(博士、学术学位硕士相关事宜

刘老师(专业学位、同等学力人员相关事宜)

研究生院

201591

(更新于 2015-09-21 15:0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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