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博士培养单位:
依据我校《关于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学术论文发表具体要求的通知》(深大[2014]16号)文件,2016年1月后申请答辩的博士研究生将执行新的学术论文发表标准。2013年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对我校16篇博士学位论文进行了随机抽查,2篇被抽检到的论文通讯评议结果为“不存在问题学位论文”。2014年1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联合印发了《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学位[2014]5号),将加大对博士论文的抽检力度。
为了保证学位与博士研究生教育质量,各博士培养单位需严格执行相关文件制度,在本学期的学位工作中注意以下工作环节:
一、严格把关学位申请资格,审核内容包括:
1. 政治思想表现符合要求、达到“研究生培养方案”及个人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及教学要求(成绩、学分、必修环节等);
2. 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平均达到75分以上、学位课程累计学分不低于13学分、学位与非学位课程总学分不低于18学分;
3. 在读期间已在国内外核心学术期刊上以深圳大学为单位、以第一作者身份(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至少两篇属于本学科领域且与博士论文研究相关的学术论文;
4. 通过学位论文预答辩。
二、及时提交双盲评审材料,包括:
1. 《博士学术论文发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
2. 《研究生学位申请资格审核结果汇总表》,在研究生院网站填写;
3. 《博士论文送审信息表》,见附件2,需按示范填写,各专业依照学号升序排列;
4. 根据送审信息表的名单,提供完整的学位论文(PDF版本,不需隐去个人信息,命名为:XXDM_EJXKM_学号_LW,如:10590_ 081002_ 2096130102_LW.pdf)。
材料1、2项为纸质版本,需签字盖章,10月10日前交至办公楼431室。材料3、4项为电子版本,10月10日前发至邮箱xw@szu.edu.cn。网上首次评审时间一般需要40天。论文查重文字复制比超过40%的,延期至下批次重新申请学位。
三、规范论文答辩管理,答辩委员会组成包括:
1. 五(或七)名具有高级职称的本学科专家,必须包括二(或三)名校外专家;
2. 成员的半数以上
应当是
教授或相当技术职称(正高职称)的专家;
3. 答辩委员会主席一般由教授或相当职称(正高职称)的校外专家担任;
4. 答辩秘书一名,应为本专业在职人员。
论文指导教师不能作为答辩委员会主席或委员。答辩程序及其他要求请参看《深圳大学学位条例实施办法》。
四、准确上报数据及材料
按照要求填写网上数据及报送纸质材料。所有纸质材料不得粘贴。若非打印,必须用黑色墨水钢笔填写,字迹应工整、清楚,不得涂改。签名不能打印。
博士研究生的学位工作具体要求及未尽事宜请参看研究生院网站--学位工作--博士《学术学位博士论文格式及相关表格(2015年下半年)》(https://gra.szu.edu.cn/NewsDetailN.aspx?id=2215&pid=,34,84,&classId=84)。
请各博士培养单位、导师和博士生高度重视,共同做好博士研究生学位申请与论文答辩等工作。
联系人:徐晓玲联系电话:26531876
附件:1. 博士学术论文发表情况统计表
2. 博士论文送审信息表
研究生院
201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