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我校《2023届研究生第一次学位工作安排》的要求,学位工作即将进入学位论文答辩阶段,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按以下要求组织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
一、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
①一般由至少5名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且与论文有关的学科领域的专家或我校具有招生资格的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其中至少应有一名校外专家,若申请人的导师为校外兼职导师,则应有一名导师所在单位以外的校外专家)。
专业学位的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一名校外相关行业领域的专家(如:工程硕士、企业专家、法律硕士等实务部门或校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全国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对相应的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另有规定,参照其规定处理。
②答辩委员会主席一般由具有高级职称的校外专家担任。
③申请人的导师不能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或委员。
④设答辩秘书1名,对答辩情况作详细的记录及整理有关材料。答辩秘书应为本专业在职人员,并须在《答辩记录》表中签名处用黑色签字笔签名。
⑤答辩委员会的组成须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且报研究生院核准后,方可组织答辩。
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
①由五(至七)名具有高级职称的本学科专家(其中至少有二(或三)名校外专家)组成。其中,二级学科博士点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中必须至少有二名所属一级学科点的博士生导师。
②成员的半数以上应当是教授或相当技术职称(正高职称)的专家。
③答辩委员会主席一般由教授或相当职称(正高职称)的校外专家担任。
④申请人的导师不能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或委员。
⑤设答辩秘书1名,对答辩情况作详细的记录及整理有关材料。
答辩秘书应为本专业在职人员,并须在《答辩记录》表中签名处用黑色签字笔签名。
⑥答辩委员会的组成须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且报研究生院核准后,方可组织答辩。
研究生院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