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2024届研究生第一次学位申请、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等工作预计将于2月26日启动,具体时间安排详见下表:
工作项目 |
完成时间 |
工作内容 |
责任人 |
工作要求 |
涉密论文 |
2月29日前 |
涉密论文(须在论文开题前申请认定)申请者提交相关材料 |
学位申请人 导师 |
具体要求详见《深圳大学涉密学位论文管理暂行办法》。 |
预答辩资格审核及预答辩 |
3月10日前 |
一级学科点进行博士预答辩资格审核、表决及组织博士预答辩;
有预答辩要求的硕士点组织硕士预答辩。 |
学位申请人 研究生秘书 |
一级学科博士点须邀请两位本校的一级学科专家评审博士学位论文,再组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博士学位论文及专家的评审意见进行表决,决定博士研究生是否可以进入预答辩环节。 一级学科博士点应统一组织博士研究生的预答辩环节。目录外二级学科博士研究生的预答辩安排,须由一级学科点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学院盖章后报送研究生院,否则不得进入预答辩。 一级学科硕士生的预答辩由各相关学位点自行安排。 |
研究生提交学位申请并提交论文 |
3月26日前 |
学位申请人在学位管理系统提交学位申请并打印签名交研究生秘书 |
学位申请人 研究生秘书 |
学位申请人必须在学位管理系统中提交学位申请和学位论文,并打印《学位申请书》。 |
学院进行资格审查 |
3月28日前 |
1、学院秘书对学位申请人完成学分、学杂费缴交情况、创新性成果发表情况等环节予以审查 2、导师对申请人的学位论文进行审核评阅,提交《指导教师对学位论文的评语》(论文工作时间不得少于1年) 3、研究生秘书在学位管理系统提交全部审核结果、报送本学院《研究生学位申请资格审核结果汇总表》,到研究生院领取论文封面、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档案袋。 |
导师 研究生秘书 |
1、学院秘书对学位申请人完成学分、学杂费缴交、创新性成果发表、德育考核(包括“在校期间未受过严重警告以上和行政记过以上处分,或虽受过相应处分但毕业时处分已被撤销”)等情况予以审查。 2、下发材料时提醒学生《毕业研究生登记表》不能涂改,论文封面不能折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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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复制比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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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前 |
学位论文文字复制比检测(包括第二次检测) |
资格审核通过的学位申请人 研究生秘书 导师 学院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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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有资格审核通过的学位申请人在论文送审前应上传其论文电子版,经导师在系统审核后,由研究生院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 2.检测结果具体处理意见如下: ①文字复制比小于10%的,视为检测通过,可以直接进行学位论文送审。 ②文字复制比介于10%~20%的,须对论文进行修改并经导师确认无学术失范后可进行学位论文送审,无需填写其他表格,以导师最终提交的《指导教师对论文的学术评语》为准。 ③文字复制比介于20%~40%的,暂缓送审并进行修改,修改后经导师同意可以申请复检一次,若复检结果仍大于20%,须由学院组织不少于3人组成的专家小组进行人工认定,专家小组认定无学术失范行为的,经学院审核同意可以进入学位论文送审,同时填写《学位论文答辩认定书》;否则应延缓一个学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④文字复制比≥40%,本次学位申请无效,半年或一年后方可再提出论文答辩申请。 |
论文盲审 |
4月1日前 |
博士学位论文送审 |
资格审核通过的博士学位申请人 研究生秘书 |
博士学位申请人及研究生秘书提交论文和相关材料到研究生院参加双盲评审。研究生院在收到申请学位博士研究生的《预答辩资格审核汇总表》、《博士发文情况统计表》、博士发文详表及佐证材料,并在系统确认申请学生的预答辩结果为通过后,才安排送审,未按规定时间在系统提交送审学位论文的将不予送审。送审论文以上传截止期前在学位系统上传的送审论文版本为准。 |
4月24日前 |
学院送审硕士学位论文
评阅专家评阅论文 |
研究生秘书
评阅专家 |
申请博士学位的论文由研究生院统一送教育部学位中心盲审,评阅时间不少于四周; 所有申请硕士学位的论文由各学院组织盲审,原则上要求用第三方平台进行送审和评阅,评审时间不少于两周。 |
4月26日前 |
汇总论文评阅结果,录入学位管理系统,并反馈给申请人 |
研究生秘书 |
具体评阅要求请参照公文通最新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管理的通知》。网址如下: https://www1.szu.edu.cn/board/view.asp?id=512194 |
论文答辩 审批 |
5月21日前 |
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批 |
院系负责人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 研究生秘书 |
1.各学院在学位管理系统提交相应的答辩委员会组成、论文评阅结论及分委员会审核结果等信息,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纸版材料与其他答辩材料一起备案)方可举行答辩,未经研究生院审核或不符合其他规定而举行的答辩无效。 2.至少提前3天(如5月10日答辩,则最迟应于5月7日)将答辩学生名单、时间、地点等信息在校园网公布。 |
论文答辩 |
5月24日前 |
各学院组织论文答辩 |
研究生秘书 答辩秘书 答辩委员 |
1.论文答辩委员会在答辩前应宣读论文评阅专家对论文的评阅意见及评阅结论。 2.对于评阅结论为修改后答辩的论文,答辩委员会应就修改内容增加对答辩人的提问。 3.答辩委员会组成要求及答辩程序请见附件。 4.各学院在学位管理系统中填入表决数据及结论。 5.学位论文答辩不通过者(未准予毕业或未建议授予学位),不得很快重新组织答辩,必须至少半年后方可重新答辩。 |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 |
5月28日前 |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表决授予学位人员名单 |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 研究生秘书 |
1.答辩委员会建议不授予学位者,不得上报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会议后,各学院在学位管理系统中填入表决数据及结论。 |
学位材料报送 |
5月30日前 |
1、答辩通过的申请人在学位系统中核查“信息登记表”信息,并打印签名。 2、上传最终版的学位论文(含目录、中英文摘要、关键词、参考文献等) 3、在“我的学位数据上报”app确认本人证书及学位信息,并打印《信息登记表》 |
答辩通过的学位申请人 |
1.论文印刷格式请务必使用最新版本,在“我的论文归档申请”里面有最新的论文印刷格式模板。 2.所有非涉密学位(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论文提交中国知网,全部予以公开。请各位研究生注意:上传到学位系统中的最终版学位论文中,《深圳大学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说明》页必须替换成作者和导师均已签好字的扫描件,因此不需再多提交一本纸质版论文。 3.学术学位论文内页中的“专业名称”及“学科门类”请与学位系统内《学科门类及专业名称目录》中的“专业名称”和“学科门类”保持一致。 4.专业学位论文内页中的“专业(领域)名称”和“学位类别”请与学位系统内《学位类别及专业名称目录》中的“专业(领域)名称”和“学位类别”保持一致。 |
报送相关学位材料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
研究生秘书 |
按《材料清单》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
证书预制作,归档论文审核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召开前 |
制作学位证 |
研究生院 导师 |
1. 打印并制作学位证。 2. 研究生院审核研究生最终版归档论文格式及签名是否完整,研究生导师确认学生学位论文内容完整性。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开会 |
原则上6月下旬召开(时间待定) |
审议、表决授予学位人员名单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
审议表决 |
证书发放及档案移交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后 |
发放学位证,整理、移交研究生学位档案 |
研究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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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研究生相关材料报送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后 |
最终版的学位论文纸质版交图书馆,学生需留存档案馆的学位材料交档案馆 |
研究生秘书 被授予学位的学位申请人 图书馆北馆208,金老师(26534895) 档案馆204,杨老师(26003239) |
答辩通过后的学位论文及学位材料应按相关要求分别报送至学校图书馆、档案馆及所属院系。 |
归档版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技术检测 |
校学位评定会议后 |
对归档版学位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技术检测 |
研究生院 各学院 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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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对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归档版学位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技术检测,研究生院根据检测结果对学位论文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1.文字复制比大于等于20%的,交由所在学院(部)进行把关。学院(部)应组织不少于3人的专家小组进行人工认定,确认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学院(部)认为该论文存在涉嫌作假行为的,按照《深圳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调查处理。 2.文字复制比介于10%~20%的,交由导师进行把关,确认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若导师认为该论文有可能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提交所在学院(部)进行把关,操作同上。 3.文字复制比小于10%,视为检测通过。 |
研究生可在“网上办事大厅(http://ehall.szu.edu.cn/)/可用应用/研究生服务/学位服务/我的学位申请”应用里点击学位申请页面下载以上所有相关表格,请各学院(部)按照相关要求,提醒研究生合理安排时间,顺利通过学位授予工作的各个环节。
研究生院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