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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校历规定,为做好本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626(星期一)——77日(星期五)

基础英语公共课考试时间安排以外国语学院发布的公文通通知为准(网址:https://www1.szu.edu.cn/board/view.asp?id=496723)。专业课具体考试时间由各学院根据课程特点和实际情况自主组织安排,但应避开基础英语公共课考试时间(626日、27)。

二、考试要求

1、根据《深圳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与成绩考核管理办法》要求,研究生课程考试可以采取闭卷、开卷或课程论文等方式,任课教师可以根据课程的要求和特点,采取合适的考试方式。如采取其他考试方式的须经学院主管领导同意,系统填报考试信息时考试方式选择其他,并在备注里说明具体的考试方式。

2、采取闭卷考试的课程,考试时间要求安排在考试周(626日——78日)进行。采取随堂考试的课程,应按照该课程原上课时间和上课地点在十八周教学周组织考试,如需变更时间地点,请按照调课手续重新借用教室并向研究生院备案。随堂考试时间为第十八周(619日—623日),不能提前也不能推后(非全日制班根据课程安排自行决定随堂考试时间)。随堂考原则上只能安排开卷、论文、调研报告、实验设计、艺术呈现、技术评定等考试形式,不能安排闭卷考试。

3、研究生必须参加考试方能获得期末考试成绩;未办理退课、缓考手续,无故不参加考试者,课程成绩均以“缺考”来记录。

4、各学院需提前将考试安排通知监考老师和研究生,同时将汇总表报送研究生院。

5、缓考申请

研究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考查)者,必须在考试前提出缓考申请,缓考考试安排应在829日—92完成,成绩录入在99前完成,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由各开课学院自行安排并及早通知学生。

缓考申请的系统填报的操作流程:登录办事大厅----研究生服务---教务服务---缓考申请应用—进入学生缓考申请页面进行“申请”。学生申请后应通知开课单位进行系统审核。

三、试卷要求

1、教师命题要求采用研究生院提供的试卷格式制卷。采用“考试”(开卷和闭卷)方式的,要求任课教师准备难易程度相当的AB两套试题、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以备缓考和重考用途,两套试题的重复率应当小于20%AB两套试题、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交学院保存。

2、以笔试形式进行考核的课程,须统一格式印制卷头。各专业根据需要可复制为A3A4纸型。

3、以课程论文形式进行考核的课程,需以统一格式提交、批阅论文。学生的课程论文首页要下载使用统一格式,并应附上《深圳大学研究生课程论文学术诚信承诺书》(请下载附件)。

4、《深圳大学研究生答题纸》、《深圳大学研究生课程论文》 、《深圳大学研究生试题、试卷纸》可在本通知附件下载,也可在办事大厅“深圳大学考试管理应用”下载专区下载。

四、课程成绩批改

1、以考试方式进行考核的课程,要求任课教师统一使用红笔批改试卷,标明批改小题分和总成绩,并经认真核查后上网提交。

2、以论文形式进行期末考核的课程,任课教师可选择两种方式(两者选一)进行批改:

1)以学院为单位制定《深圳大学研究生课程期末论文评分表》(样表请下载附件),任课教师可根据课程实际情况,调整评分标准和分值,但至少应设置四个及以上评价指标。该表应在期末考试前由任课教师发给学生,告知学生论文评分标准;学生应在提交期末论文时,首页附上该表并补充填写好表格基本个人信息。

2)任课教师使用红笔对论文从选题、内容、观点、语言表达、结构、逻辑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给定成绩,并写出论文评语。

五、课程成绩提交

1、成绩录入时间:626日—716

网址:http://ehall.szu.edu.cn/new/index.html

登陆进入研究生系统后:可用应用--研究生服务—教务服务—研究生成绩录入,进入录入成绩页面,点击“录入”,即可录入成绩。成绩录入完毕检查无误后点击“确定提交”。

2、提交书面成绩单

1)成绩录入核对无误后点击确认提交,系统打印A4纸质成绩单。纸质成绩单一式两份,由任课教师及院领导签字盖章后,其中一份由院(部)保存,另一份于915日前报送研究生院。

2)本学期学生期末成绩开放日为721日。在成绩开放日之前成绩录入误提交的,可联系各学院研究生秘书系统退回课程进行修改。已过成绩开放日且已经提交的课程则不得随意更改成绩,若确需更改,由任课教师申请,研究生秘书核对,主管院长批准后,交由研究生管理部门办理。

3、根据《深圳大学研究生教学事故认定办法》,“不按时上报(登录)考试成绩者认定为三级教学事故”,“没有按规定时间上报学生成绩等文件材料,书面告知后一周内仍不改正者认定为二级教学事故”。

六、严格考试纪律

为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请各单位认真对待本次期末考试工作,以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

考生严格遵守《深圳大学研究生考试考场纪律》;监考教师严格遵守《深圳大学监考人员守则》并认真执行考试规定。考试作弊、协同他人作弊者或课程论文抄袭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资格,作弊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按照《深圳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七、监考要求

1、学院在考试管理APP内填报监考老师,每门课程考试监考至少安排1名任课教师,其中闭卷考试考场须填报2名监考老师,主监考老师一般由任课教师担任。

2、监考人员必须是我校正式教职工。

3、监考老师要严格遵守《深圳大学研究生考试监考人员守则》并认真执行考试规定。学院秘书负责将《深圳大学研究生考试监考人员守则》(见附件)发送至每位监考老师。

4、主监考老师负责填写《深圳大学研究生考试考场记录表》,考试结束将表格交学院研究生秘书存档。

5、学院秘书负责通知有监考任务的老师到场监考,并在开考前到学院自设的考务办公室签到。

八、巡考要求

为了本次考试工作正常、顺利的进行,也为了维护考试工作的严肃性及公平、公正性,要求学院组织人员对本学院专业课的闭卷考试进行巡查。

1、各学院要成立由主管教学领导负责的考试工作小组,负责安排本学院课程考试的巡考工作。

2、考试周实行院、校两级巡考。校级巡考由研究生院安排,负责全校研究生课程考试的巡考工作。院级巡考由主管教学的领导和教学管理人员组成,负责本院研究生课程考试的巡考工作。

九、考务工作的网上录入

1、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负责考务系统填报工作,系统填报截止时间为623日。

2、具体操作流程:网上办事大厅—研究生服务—教务服务—考试管理—设置考试信息—报表打印:《深圳大学研究生期末考试情况汇总表》、《深圳大学研究生期末考试情况巡考表》(闭卷考试)。纸质版于623签字盖章后一式两份,一份学院保存,一份交研究院备案。

3、在设置考试信息时,如果该门课程需要2个或2个以上考场时,可采取复制的方式进行,具体操作流程:选择该课程,点击“复制”,然后设置考试信息。

4.考试方式选择为随堂开卷考、论文、调研报告、实验设计、艺术呈现、技术评定的,不用设置考试地点和时间,填报页面直接提交即可。十八周随堂考的考试时间和地点应为原上课时间和地点,不得随意变动,若有变动应按调停课手续办理。十八周、十九周考试周考试的全日制课程,若本单位无教室资源的,请联系我院协调好考试课室,再系统设置考试地点。非全日制课程请相关培养单位协调教务部办理课室借用手续。

请各单位认真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好本学期考试工作。

如有特殊情况和要求,请咨询: 于老师  26931980

 

                        研究生院

                         202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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