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了加强我校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根据深圳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现就研究生学制从严管理,具体规定如下:1.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和博士)标准学习年限为2-3年,最长不超过5年;2.在标准学习年限内(含休学)未毕业学生将给予退学处理;3.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但毕业(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者,学校可发给结业证书。4.在研究生完成标准学习年限内未毕业的,研究生将进行学业预警。
根据上述规定,我院近期对研究生学习年限及其情况进行了核查,发现以下学生(见附件一)已超出最长学习年限,按规定将作退学处理。请各学院重视本次核查结果,积极配合我院,顺利完成本次退学处理工作。
研究生院
2015年6月26日
附件一:已超出最长学习年限的学生人数统计
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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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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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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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电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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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学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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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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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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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硕士(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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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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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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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号与信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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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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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于 2015-06-26 09: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