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按照本学期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安排,学校将开展2021年学术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根据《深圳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筛选规定》(深大〔2011〕206号)(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及考核时间 (一)考核对象:2020级学术博士研究生(含留学生);2018级和2019级未完成中期考核的学术博士研究生(含留学生)。 (二)考核时间:2021年9月14日至10月22日。 二、考核内容及评定标准 (一)考核筛选内容包括思想品德、课程学习和科研实践能力等三个方面。评定结果为通过、不通过两级。 (二)考核筛选标准 1.思想品德考核 凡遵纪守法,在品行操守方面表现良好者,可评定为合格;凡入学以来,在品行操守方面有不良表现受过学校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且处分未被撤销者,应评定为不合格。 2.课程学习考核 学习认真,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分要求,必修课程均已通过,且必修课程各科成绩平均分在75分(含75分)以上者,可评定为合格;凡达不到上述三条标准之一者,应评定为不合格。 3.科研实践能力考核 具有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创新精神,科研实践能力较强,能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开展和完成本专业的科学研究工作者,可评定为合格;被导师或本专业考核小组认定缺乏科研实践能力者,应评定为不合格。 三、考核程序 (一)提交《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纸质版。请研究生登录“网上办事大厅—我的中期考核”,查看自己的课程考核信息,下载系统附件中的《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见附件2),填写完成经导师审核及签名后于9月22日17:30前提交所在学院(部)。同时要做好中期考核报告的准备。 (二)安排中期考核会。各学院(部)成立中期考核领导小组和专业考核小组,并选择线下方式开展中期考核工作。学院(部)提前三天将中期考核会的分组、考核小组成员、时间、考核流程等信息告知参会人员。 (三)提前审核课程学习成绩。研究生院已添加本批次2020级应考核学生名单,并进行了“成绩考核计算”。请各学院(部)研究生秘书登陆“网上办事大厅-中期考核管理-学术型中期考核人员管理”查看成绩考核结果,点击“考核详情”了解“不通过”的原因,及时跟踪处理。若有上批次考核未通过或延期至本批次考核的学生,研究生秘书可点击“添加名单”进行添加,然后点击“计算成绩考核”查看成绩考核结果。 (四)中期考核和评议。各专业考核小组工作秘书将《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学习情况等材料携带至会议室,考核小组成员对研究生中期考核报告进行评议,结合中期考核表等材料,提出考核意见。考核评议过程及考核意见由专业考核小组工作秘书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案。 (五)提交《中期考核汇总表》。考核结束后请各学院(部)研究生秘书在系统对中期考核学生“设置考核结果”,并分专业打印汇总表。汇总表经相关考核小组签字,加盖学院(部)公章后于10月18日17:30前交至汇元楼419室审核、备案。 四、考核结果处理 (一)中期考核通过者,可进行开题报告,进入学位论文工作阶段。 (二)中期考核未通过者,考核小组会同其指导教师,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予以退学或最迟六个月后重新参加考核。重新考核通过者进行开题报告,进入学位论文工作阶段,但原则上应延期申请学位、延期毕业;重新考核仍未通过者,终止学习,予以退学。 五、注意事项 (一)中期考核是加强研究生学习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保证学位质量的重要环节,各学院(部)应高度重视,按时完成中期考核工作,以免影响学生的后续培养环节。 (二)若有特殊原因需延期考核的学生请填写《博士研究生延期中期考核申请表》(见附件3),经导师、学院(部)同意后,由学院(部)统一交研究生院备案。 (三)考核结束后,研究生须在系统“我的中期考核”里上传完成所有签字盖章的PDF版中期考核表。 联系人:郑老师 联系方式:26534074 研究生院 2021年9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