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提升我校博士生生源及培养质量,同时加强对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培育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设立优秀博士研究生选拔与资助计划(以下简称优博计划)专项基金。基金列入每年经费预算,由研究生院统筹管理,实行专款专用,接受财务部、监察审计室监督。
第三条 入选优博计划的博士研究生,除享受在校博士研究生待遇外,学校每人每年资助3万元人民币。该资助逐月与其他奖助金合并发放至博士生个人账户。
学校鼓励各学院和导师对优博计划入选者提供一定的配套经费支持。
第四条 优博计划共分为相互衔接的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旨在吸引优秀生源并鼓励其潜心学业和科研,资助期自新生入学至中期筛选,为期2年,不得延长时间;第二阶段旨在培育优秀学位论文,自中期筛选通过(申请获批)起至终期验收(博士学位授予),同样为期2年,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年。
优博计划第一阶段
第五条 优博计划第一阶段每年在博士研究生新生中选拔,采用“申请—认定”制,资助名额根据当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确定,坚持标准,上不封顶。
第六条 优博计划第一阶段由博士研究生和导师共同申请。
(一)学生条件。申请者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1. 本校优秀硕士毕业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和毕业于国内外知名高校的硕士研究生。
2.入学前(近三年内)曾以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理工科为SCI论文,文科为学校认定的中文顶级或权威期刊论文),或有其它本研究领域高水平成果表达。
3.以全日制脱产学习方式攻读博士学位,在学期间工资、人事档案按规定转入学校研究生档案。
(二)导师条件。导师主持有在研的高层次科研课题(理工科为国家级,文科为省部级以上,不含延期项目),且科研经费充足。
第七条 优博计划第一阶段入选者认定的基本程序为:学生和导师共同申请、学科点推荐、研究生院认定、校内公示、学校发文。
鼓励符合条件的导师在本专业领域内主动宣传,积极挖掘符合生源要求的优秀学生报考我校,录取后经认定纳入优博计划。
第八条 优博计划第一阶段的考核分为年度检查和期满考核。
(一)年度检查。年度检查的标准由指导教师在个人培养方案中列明,入选者填写《深圳大学优秀博士研究生资助计划年度进展报告》后交由导师和学科点检查评估。年度检查不合格者中止资助计划。学科点应将年度检查不合格者名单经所在学院报研究生院。
(二)期满考核。期满考核的标准与第二阶段的入选标准相同(见第十条),组织工作与第二阶段的遴选工作合并进行。第一阶段期满考核通过者,优先进入第二阶段;未通过者,计划终止。
优博计划第二阶段
第九条 优博计划第二阶段每期的资助名额不超过6名在校博士研究生,实际资助名额根据当年的申请与评审情况而定,宁缺毋滥。
第十条 选拔对象包括但不限于第一阶段期满考核合格者,所有当年通过中期筛选且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均可提出申请。申请人应保证不少于两年的学位论文研究时间。
第十一条 优博计划第二阶段的入选标准是:在高水平学术刊物上发表与自身学位论文选题、研究方向密切相关的创新性研究成果。
基本要求为:
(一)自然科学类。以第一作者在SCI收录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其影响因子之和达到3.0以上或至少有一篇位于SCIⅡ区(以中国科学院最新发布的分区情况为准,下同)。
(二)人文社科类。以第一作者在《深圳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顶级权威学术期刊目录》(最新版)所列权威期刊上发表至少2篇论文。
以上条件中,影响因子或学术影响特别大的予以特殊考虑。
第十二条 优博计划第二阶段遴选的采用“申请—评审”制,基本程序为:个人申请,导师推荐,学科点初审,专家评审、校内公示、学校审定发文。专家评审由研究生院组织,采取答辩形式进行。研究生院可根据情况制定具体的遴选程序及办法。
第十三条 优博计划第二阶段的考核实行年度检查和终期验收。
(一)年度检查。年度检查的标准由指导教师和入选学生协商确定,入选者填写《深圳大学优秀博士研究生资助计划年度进展报告》交由导师和学科点检查评估。年度检查不合格者中止资助计划。学科点应将年度检查不合格者名单经所在学院报研究生院。
(二)终期验收。终期验收与入选博士研究生的论文答辩工作同时进行,分为论文答辩资格审核和论文答辩两个环节。
1.论文答辩资格审核环节的验收标准为:在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自然科学类须以第一作者在SCI收录刊物上发表论文4篇以上,且影响因子之和达到6.0以上或至少有2篇位于SCIⅡ区;人文社科类以第一作者在《深圳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顶级权威学术期刊目录》(最新版)所列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以上。影响因子或学术影响特别大的予以特殊考虑。上述论文要求与博士学位论文内容相关,以深圳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2.论文答辩环节的验收标准为:(1)必须邀请若干校外本专业的知名专家参加答辩小组;(2)答辩小组的投票结果为全票通过。
以上两个环节均通过者,视为终期验收合格。
第十四条 终期验收合格者,自动获得学校优秀毕业研究生称号并获得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优先进入我校现有博士后工作站。
第十五条 学校将优先推荐终期验收合格者的学位论文参评上级部门组织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对获得省(含)以上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及其指导教师,学校将予以奖励,奖励标准另行制定。
附则
第十六条 优博计划的资助对象不包括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已经获得副高以上(含副高)技术职称的博士研究生。
第十七条 优博计划执行期间,入选者如出现学术不端行为或其它经认定不适宜继续资助的行为,一经认定,资助计划即刻终止。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深圳大学优秀博士研究生资助计划管理办法》(深大〔2013〕31号)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