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保证师生互选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本年度研究生与导师互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互选时间
2019年9月16日——10月15日
二、互选对象
2019年研究生招生简章上的指导教师、2019级研究生
三、师生互选基本原则
1.每位硕士生导师每年新招收(指导)的学术学位硕士生人数不超过3名。所指导在读学术学位硕士生超过8(含)名时,该导师暂停招收新生。如硕士生导师同时担任本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任务,每年新招收(指导)的两类硕士生总数不得超过6名。
2.师生互选应建立在双方相互了解的基础之上。学位点应通过师生见面会、向导师和学生提供双方相关情况等形式促进师生相互了解。参与互选的导师和学生也应主动了解对方情况。
3.如导师无学生选择,不得违背学生意愿为其强行指定;如学生无导师选择,由学位点负责人协调解决,确保学生有指导教师。
4.研究生和导师的关系确定后,在学期间不得随意变更。
5.如有导师调离本校、长期出国、被撤消导师资格等学校认定的客观原因,应由学位点提出变更师生关系。
四、师生互选程序
1.登陆“深圳大学网上服务大厅”( http://ehall.szu.edu.cn/new/index.html)
2.进入研究生服务—培养服务—师生互选学生申请—选择导师
3.导师进入师生互选管理界面可看到已选学生,进行审核意见操作。
4.待导师审核完成后,学院可进行学院意见审核操作。
师生互选工作完成后,请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在系统中分学生类型(专硕、学硕、博士)打印《导师互选结果汇总表》,负责人签字加盖院章后于2019年10月15日前上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办公楼419室)。
联系人:董老师26732906(学术型),于老师26534074(专业学位)
研究生院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