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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管理,提高培养质量,根据《深圳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和《深圳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开展2017级专业学位研究生综合考核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综合考核时间安排

 

2019124日—202013

 

(二)综合考核内容

 

包括思想品德考核、课程学习审核、专业实践能力考核、论文工作情况考核及入学年限审核等五个方面。考核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两级。

 

(三)综合考核的标准

 

1.思想品德考核

 

凡遵纪守法,在品行操守方面表现良好者,可评定为合格;凡入学以来,在品行操守方面有不良表现受过学校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且处分未被撤销者,应评定为不合格。思想品德考核由学院思想政治工作部门负责。

 

2.课程学习审核

 

学习认真,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分要求,学位或必修课程平均分在75分(含75分)以上,其他必修环节均已通过者,可评定为合格;凡达不到上述三条标准之一者,应评定为不合格。课程学习审核由专业学位研究生秘书负责。

 

3.专业实践能力考核

 

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完成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规定的专业实践,并填写《深圳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表》(下载附件),由导师负责考核。

 

4.论文工作情况考核

 

考核学生学位论文工作是否符合开题报告要求,是否达到学位申请的要求。此项工作由导师负责考核。

 

5.入学年限审核

 

从录取至授予硕士学位时间不低于2学年;入校至授予硕士学位时间不超过5学年。此项工作由专业学位研究生秘书负责审核。

 

(四)综合考核的工作程序

 

1.研究生填写《深圳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综合考核表》(下载附件)交至专业学位研究生秘书。《深圳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综合考核表》和《深圳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表》按表格要求签字盖章并学院存档。

 

2.综合考核领导小组安排院思想政治工作部门、专业学位研究生秘书、导师分别审核研究生思想品德、课程学习、专业实践能力、论文工作情况、入学年限后,给出综合考核结论并由研究生秘书将考核结果录入系统。系统操作方法: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左侧可用应用—研究生服务—培养服务—综合考核—勾选相应学生设置考核结果。

 

3. 研究生秘书在系统中导出打印《专业学位硕士生研究生综合考核结果汇总表》(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并于13日前提交研究生院培养办419室。

 

联系人:于缘联系电话:26534074    

 

 

 

 

研究生院

 

2019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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