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培养工作 > 培养工作通知 > 正文


各学院(部):

为适应新时代研究生立德树人的培养需求,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2020级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工作现在启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研究生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应遵循学科内涵特点和研究生教育基本规律,充分反映国家、社会对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要求和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最新成果。

(二)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原则上按一级学科制定。分领域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按领域制定,不分领域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原则上按类别制定。目录外二级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须通过所属一级学科的审核。

(三)对于在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招收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由牵头单位负责,相关单位参与,共同讨论后制定培养方案。

(四)同时具有博士(含留学生、联合培养)、硕士(含留学生、联合培养)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要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同步制定博士生(含留学生)、硕士生(含留学生、联合培养)的培养方案。要处理好相同学科博士、硕士学位点的培养方案课程间的衔接关系,明确不同层次的培养要求,反应不同类型的培养特点。

二、工作内容

(一)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附件1)、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附件2)、《深圳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深大〔2011〕204号)(附件3)、《深圳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深大〔2016〕279号)(附件4)、《深圳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深大〔2011〕215号)(附件5)等文件的要求,分层次、类型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

(二)培养方案应包含学科简介、培养方向、培养目标、培养方式、学制与学习年限、学分要求、课程设置、培养环节与要求、本学科主要文献、目录与刊物等方面内容,其中培养环节至少应包含个人培养计划制定要求、学术中期考核(专硕综合考核或直博生学科综合考试)、开题报告、学术教学社会实践(专硕专业实践)、学位论文、毕业与学位申请等模块。各学院(部)要结合实际情况,针对培养环节制定更为具体化、可操作的考核与实施细则。

(三)在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过程中,各学院(部)应高度重视研究生课程体系的调整、优化,特别要加强研究方法和工具类、专业学位实验实践类、学科前沿及交叉类、全英文等课程的建设。对于前期建设基础较好的核心、示范、全英文课程应继续加强建设,鼓励院系层面开设专业平台课程,并纳入新的培养方案。

三、工作时间安排

(一)4月29日至5月29日,各学院(部)成立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工作小组。充分调研国内外一流高校、一流学科的培养方案和培养模式,把握学科专业发展趋势,积极借鉴研究生教育的先进经验,结合自身优势开展培养方案制定工作;邀请校内外专家、企业或行业专家进行评审,完成培养方案的线下制定和整理。各学院(部)需制定2020级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学科、专业类别(领域)名单见附件9。

(二)6月1日至6月10,各学院(部)完成培养方案的网上录入工作后,联系培养办董云英老师(学术型)、于缘老师(专业型)进行形式审核。审核未通过的,返回修改;审核通过的,由学院(部)打印培养方案纸质版两份,签字盖章后一份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汇元楼419室),一份自行留存

四、特别提示

(一)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基本要求》(教社科〔2018〕2号)的通知要求:

1. 专业学位研究生(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政治课必须开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课程类型“必修”),《自然辩证法》(1学分,课程类型“必修”)或者《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1学分,课程类型“必修”)。

2. 学术博士必须开设《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经典著作选读》(1学分,课程类型“公共选修”)。

(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社科〔2019〕1号)要求,《论文写作指导》作为课程(1学分)纳入2020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学术型和专业型)及留学硕士培养方案。

(三)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适应博士研究生培养的国际化趋势,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在制定过程中,应在培养目标、培养环节、课程设置等方面进行改革创新,体现国际化培养理念,积极开拓有效的博士生国际交流的培养模式(学科评估指标体系中,赴境外学习交流(如联合培养、攻读学位、访学、参加国际暑期学校、参加国际实习等)连续超过90天的学生,是衡量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

(四)直博生培养方案根据《深圳大学关于直博生招生培养有关政策的规定》(深大校发〔2019〕277号)(附件6)的要求,并参照相对应授权学科(专业)培养方案来制定。课程学习应修总学分不少于35个学分,其中学位课不少于22个学分。学位课应包含政治理论课(5学分)、博士生外语(5学分,含专业外语);必修环节应该包含学术活动(1学分)、文献综述(2学分)。培养方案中同时要明确学科综合考试等培养环节的考核方式与要求

(五)2020级工程硕士按调整后的专业学位类别进行培养,相应培养方案根据前述国家和学校文件及《关于转发<关于制定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及说明的通知》(学位办〔2018〕14号)(附件7)的要求来制定,并根据调整后的名称和代码进行命名。原工程硕士各专业领域培养方案在修订时应改为对应类别下的各专业领域或研究方向。

(六)粤港澳联合培养研究生培养方案依据国家和学校文件要求并参照相对应授权学科(专业)培养方案来制定,方案中要体现出与港澳联合培养的特色和要求。

(七)广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东莞或中山或佛山)联合培养研究生培养方案依据国家和学校文件要求并参照相对应授权学科(专业)培养方案来制定,方案中要体现出与相关基地联合培养的特色和要求。

(八)留学研究生培养方案根据《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教外〔2018〕50号)(附件8)的要求,并参照相对应授权学科(专业)培养方案来制定。方案中应明确留学生的语言能力要求:以中文为专业教学语言的学科、专业中,来华留学生毕业时中文能力应当达到《国际汉语能力标准》五级水平。以外语为专业教学语言的学科、专业中,来华留学生毕业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中文能力应当至少达到《国际汉语能力标准》三级水平。

(九)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号)要求,相关专业应将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环节纳入培养方案中(学术型加入教学实践环节、专业型加入专业实践环节)。

五、其他

(一)本轮制定的培养方案自2020级研究生秋季入学时开始执行。培养方案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如需修改,必须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二)若有疑问,请联系董老师(学术型)电话:26732906,QQ:1017975436;于老师(专业型)电话:26534074,QQ:774272734。

               

研究生院

              2020年4月28

上一条: 关于开展2019—2020第二学期研究生中期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 张学记副校长带队检查新学期疫情防控期间研究生线上教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