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研究院等):
博士生中期考核是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一项重要考核,是对博士生研究工作的一次全面评估,也是博士生能否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的重要检测。为加强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考核,检查研究生入学以来的思想品德及学习科研情况,及时发现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畅通分流渠道,激发研究生学习的积极性,促进我校学术学位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的持续提升,根据《深圳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中期综合考核办法(试行)》(深大校发〔2021〕100号)(见附件1)要求,结合本学期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计划,学校将开展2023年学术博士研究生中期综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及考核时间
(一)考核对象:2022级学术博士研究生(含留学生)。
(二)考核时间:2023年9月5日至11月15日。
备注:2021级以前未完成中期考核的学术博士研究生(含留学生)按照2021年的考核工作要求开展(具体请查看通知https://www1.szu.edu.cn/board/view.asp?id=457225)。
二、考核内容及评定标准
(一)考核内容包括思想品德、课程学习、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教育、博士生资格考试等四个方面。考核结果为通过、不通过两个等级。
(二)考核分项评定标准
1.思想品德考核
凡遵纪守法、在品行操守方面表现良好者,可评定为合格;凡入学以来,在品行操守方面有不良表现、受过学校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且处分未被撤销者,应评定为不合格。
2.课程学习考核
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分要求,必修课程各科成绩均在60分以上(含60分)且平均分达到75分(含75分)以上,可评定为合格;否则应评定为不合格。
3.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教育考核
参加学院(部、研究院等)组织的关于学术规范、学术道德和学术诚信教育的活动,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完成学术规范问卷测试且成绩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可评定为合格;否则应评定为不合格。
4.博士生资格考试
考试总分为100分,采取“笔试+面试”的形式进行,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考试合格线由各学院(部、研究院等)自主设置,但不能低于60分。
笔试要求闭卷考试,时间不少于三小时。考试范围为本学科必修课中的基础理论课、专业课以及课程指定必读书目。各学科,特别是交叉类型的培养学科,试题设计应适合本学科的不同培养方向。题型分为公共必做题和适合不同培养方向的选做题,两者占比由各学院(部、研究院等)自主设置,但公共必做题在试卷中的占比不能低于40%。
面试主要考查博士生对本学科相关专业背景知识、学术前沿动态、相关文献的掌握情况,还应考查博士生的学科专业外语能力等。要求博士生围绕上述内容撰写一份不少于5000字的书面报告,面试前一周呈交本学科考试工作小组。
博士生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可评定为合格,否则应评定为不合格。
(三)整体评定标准
思想品德考核、课程学习考核、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教育考核和博士生资格考试均合格的博士生,其中期综合考核结果为通过,否则为不通过。
三、考核程序
(一)制定博士生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各学院(部、研究院等)应成立包括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副书记等在内的中期综合考核领导小组,制定本单位所有博士专业的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于9月14日17:30前提交至研究生院备案。
(二)在系统审核课程学习成绩。研究生院已添加本批次2022级应考核学生名单,并进行了“成绩考核计算”。请各学院(部)研究生秘书登陆“网上办事大厅-中期考核管理-学术型中期考核人员管理”查看成绩考核结果,点击“考核详情”了解“不通过”的原因,及时跟踪处理。若有上批次考核未通过或延期至本批次考核的学生,研究生秘书可点击“添加名单”进行添加,然后点击“计算成绩考核”查看成绩考核结果。
(三)提交《深圳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中期综合考核表(博士生版)》纸质版。请研究生登录“网上办事大厅—我的中期考核”,查看课程考核信息,下载系统附件中的考核表(见附件3),填写完成经导师审核及签名后于9月15日17:30前提交所在学院(部、研究院等)。同时,请做好博士生资格考试、中期综合考核报告的准备。
(四)开展分项考核工作。9月20日至9月28日,学院(部、研究院等)考核领导小组安排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部门、研究生秘书分别审核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学习、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教育情况,在考核表的相应栏目签署意见并签字。
备注:若有特殊原因需延期考核的学生请填写《深圳大学博士生延期中期综合考核申请表》(见附件4),经导师、学院(部、研究院等)同意后,由学院(部、研究院等)于9月28日前交研究生院备案。
(五)组织博士生资格考试。10月9日至10月22日,学院(部、研究院等)组织博士生资格考试,提前发布考试通知,包括博士生资格考试的范围、考试办法和时间安排等,并对考试全部材料(笔试试卷、书面报告、面试记录、成绩登记表等)存档备查。
(六)安排中期综合考核会。10月31日至11月2日,学院(部、研究院等)筹备中期综合考核会,并提前三天将中期综合考核会的分组、考核小组成员、时间、考核流程等信息通知参会人员。
(七)中期综合考核和评议工作。11月2日至11月9日,各领导小组工作秘书将《深圳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中期综合考核表(博士生版)》、《深圳大学博士生资格考试成绩登记表》、会议记录表等材料携带至会议室,资格考试工作小组根据博士生资格考试结果,结合考核表,对每位博士研究生的中期综合考核做出结论性评定意见,对结果为不通过的提出重新考核、分流或退学的处理意见。考核评议过程及考核意见由领导小组工作秘书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案。中期考核结果及处理意见报学院(部、研究院等)领导小组审定。
考核结束后,考核通过的研究生须在系统“我的中期考核”里上传所有签字盖章的PDF版中期综合考核表。
(八)提交《中期综合考核汇总表》。考核结束后请各学院(部、研究院等)研究生秘书在系统对中期综合考核学生“设置考核结果”,并分专业打印汇总表。汇总表经相关考核小组签字,加盖学院(部、研究院等)公章后于11月15日17:30前交至汇元楼419室审核、备案。
四、考核结果处理
(一)中期考核通过者,可进入学位论文的开题阶段。
(二)中期综合考核结果为不通过者,其处理意见为重新考核的,应在三个月后、半年内重新参加考核,重新考核仍不通过或不按期参加考核者,终止学习,按退学处理;处理意见为分流的,按照《深圳大学博士研究生分流机制实施办法(试行)》(见附件5)的相关规定执行;处理意见为退学的,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深圳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注意事项
中期综合考核是加强研究生学习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保证学位质量的重要环节,而今年又是根据中期综合考核相关新文件,从2021级开始所有博士研究生均要参加博士资格考试,请各学院(部、研究院等)高度重视,按时完成中期综合考核工作,以免影响学生的后续培养环节。
联系人:郑老师 联系方式:26534074
研究生院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