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保证师生互选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本年度研究生与导师互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互选时间
2023年9月19日—9月28日,其中系统开放研究生申请时间为9月19日-9月25日
二、互选对象
2023年研究生招生简章上的指导教师、2023级研究生新生
三、师生互选基本原则
1.关于导师招收2023级的名额学校不做限制,由学院(部)自行确定。
2.师生互选应建立在双方相互了解的基础之上。学位点应通过师生见面会、向导师和学生提供双方相关情况等形式促进师生相互了解。参与互选的导师和学生也应主动了解对方情况。
3.若导师无学生选择,不得违背学生意愿为其强行指定;若学生无导师选择,由学位点负责人协调解决,确保学生有指导教师。
4.研究生和导师的关系确定后,在学期间一般不得变更。
四、师生互选程序
1.登陆“深圳大学网上服务大厅”( http://ehall.szu.edu.cn/new/index.html)
2.学生进入研究生服务—培养服务—师生互选学生申请—选择导师
3.导师进入师生互选管理界面可看到已选学生,请进行审核意见操作。
4.待导师审核完成后,学院可进行学院意见审核操作。
5.提交汇总表。师生互选工作完成后,请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在系统中分学生类型(专业硕士、学术硕士、学术博士、专业博士)打印《导师互选结果汇总表》,负责人签字加盖院章后于9月28日(星期四)17:00前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汇元楼419室)。
五、特别注意事项
1.导师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第一责任人,立德树人是首要职责。导师负有对研究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学科前沿引导、科研方法指导、学术规范与学术诚信教导的责任。培养管理环节一经出现下列情形者,不予通过下年度招生条件审核:
所指导的在读学术学位硕士生超过8名(含)者,下年度暂停学术型硕士招生;在读专业学位硕士生超过12名(含)者(广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研究生、外单位产教融合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每个按0.5个折算),暂停下年度专业型硕士招生;所有在读研究生(学术型硕士、专业型硕士和博士生,不含直博生、科研项目博士、博士定向指标、留学研究生、联合培养项目、奖励性指标等方式招收的研究生)超过18名(含)者,暂停所有类型研究生招生。
2.根据《深圳大学新锐研究生导师认定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见附件1),应优先保障新锐研究生导师硕士招生指标。请各单位在开展师生互选工作时,采取有效措施,优先落实2023年招生专业目录上的新锐研究生导师招生指标。
3.根据《深圳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研究生导师年度招生条件审核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见附件2、附件3),未参加岗前培训的导师2023年不能招生,若有新晋导师未赶上近两年岗前培训的,必须参加本学期学校举办的岗前培训。
联系人:郑老师 办公电话:26534074
研究生院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