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印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的通知》(学位〔2020〕20号)等文件精神,培养高层次拔尖创新型人才和应用型领军人才,提升学校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鼓励博士研究生潜心学业与科研、产出高水平创新成果,为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做出贡献,学校将开展2023年优秀博士研究生选拔与资助计划(以下简称“优博计划)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与资助名额
(一)评选对象为当年注册在校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新生(1年级)和老生(2-3年级)。资助名额占评选对象的比例按照学科评估或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结果进行设置:
评估结果 |
新生资助比例 |
老生资助比例 |
A-及以上 |
15% |
9% |
B+ |
12% |
7% |
B或新获授权未参加评估的博士点 |
10% |
6% |
B- |
8% |
5% |
其他 |
6% |
4% |
(二)资助名额分为学术学位(含留学生)和专业学位(含留学生)两类,按博士点分配。若目录外二级学科博士点获得的新生或老生资助名额不到1人,则其学生参加由所属一级学科博士点所在学院(部、研究院)统筹开展的新生或老生评选工作。
(三)本次优博计划学校根据各学院(部、研究院)的博士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以及近三年“优博计划”评选工作开展情况等因素,对资助名额进行动态调整、发布。本次实际资助名额将在新生注册完后分配,请各学院(部)督促所有博士(特别是留学博士)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完成注册,以免影响名额分配。
二、评选流程
(一)成立“优博计划”评选工作小组
各博士点所在学院(部、研究院)成立“优博计划”评选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部、研究院)主要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博士研究生导师代表和学位点负责人等,总人数一般为单数且不少于7人。
(二)制定“优博计划”评选细则
各学院(部、研究院)“优博计划”评选工作小组根据《深圳大学优秀博士研究生选拔与资助计划评选办法》(深大校发〔2021〕296号,见附件1)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制定“优博计划”评选细则,并于9月8日前报学校审查、备案后在全校范围内公布。
各学院(部、研究院)“优博计划”评选工作小组制定的“优博计划”评选细则应当同时满足以下要求:评选标准与考核标准不得低于学校评选办法规定的基本标准;对创新成果的内容、形式和数量等作出详细规定;列明高水平期刊目录和社会公认的全国性专业协会组织目录等。
(三)组织“优博计划”评选
1.9月9日-9月13日,学生填写《深圳大学2023年优秀博士研究生选拔与资助计划申请表》(新生)(见附件2)或《深圳大学2023年优秀博士研究生选拔与资助计划申请表》(老生)(见附件3)并附上相关论文、检索报告、著作、授权发明专利、成绩单等证明材料,经导师推荐、学位点初审后,提交学院(部、研究院)“优博计划”评选工作小组评审。学生同时要将申请表和证明材料上传至系统:登陆办事大厅-研究生服务-培养服务-项目申请应用,点击申请“2023年优博计划”。
2.9月14日-9月21日,学院(部、研究院)“优博计划”评选工作小组组织评审,并将排序后的评选结果和评选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3.9月25日17:30前,学院(部、研究院)在系统里对学生申请进行审核(登陆办事大厅-研究生服务-培养服务-项目管理应用),然后将《深圳大学2023年优秀博士研究生资助计划评选结果汇总表》(见附件4)和评选材料1份交至粤海校区汇元楼428室,汇总表电子版发至372491108@qq.com邮箱。
特此通知!
联系人:邹晓莉 联系电话:26558238
研究生院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