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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2020上半年研究生学位工作安排,学位申请将处于学位论文送审、评阅阶段,请各培养单位在此阶段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一、博士学位论文送审

 

1.所有申请博士学位的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院统一送教育部学位中心盲审。每篇论文送给3位专家进行评阅,预留的评阅时间不少于四周。

 

2.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在47日前,将《预答辩资格审核汇总表》、《博士发文情况统计表》电子版发到邮箱:664662071@qq.com,并在系统提交申请学位学生的预答辩结果;博士研究生应在410日前在系统提交送审的学位论文。未按规定时间完成上述要求的将不予送审。

 

二、硕士学位论文送审

 

1.所有硕士学位论文须进行盲审。实施程序一般在网上办事大厅-学位服务-网上论文评阅系统进行,由各学院(部)组织实施。

 

2.每篇硕士学位论文须送给2位校外专家进行评阅,论文评阅人应是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本学科校外专家(专业学位的论文评阅人,应是相关行业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当水平)的专家)。

 

3.硕士学位论文评审应为评审人预留不少于两周的评阅时间,专家的评阅意见应不晚于511日前返回。

 

4.对于论文的评阅结论,只以评阅结果“同意答辩、修改后答辩、不同意答辩”为能否参加答辩的判断依据。

 

1)若有一位评阅人不同意论文答辩,各培养单位根据本学院(部)的盲审制度执行。

 

2)若有两名评阅人不同意论文答辩,则此次申请无效。

 

3)若评阅结果出现“修改后答辩”,则论文作者应参照修改意见对论文做出修改并提交《论文修改说明》后方可答辩。此《论文修改说明》须归档于学位档案。

 

5.在论文评审中出现重大问题的,例如涉嫌作假抄袭等,学院应组织专家组调查,若情况属实,须根据《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作出处理。处理决定须上报研究生院备案,同时以书面形式反馈给评阅专家。    

 

6.《论文评议书》返回后,可从网上评阅系统打印。    

 

研究生院

 

20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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