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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2023届研究生学位工作安排,学位申请将处于学位论文送审及评阅阶段,请各培养单位在此阶段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一、博士学位论文送审

1.所有申请博士学位的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院统一提交教育部学位中心平台进行双盲评审。每篇论文送给3位专家进行评阅,预留的评阅时间不少于四周。

2.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须在3月30日前,将《预答辩资格表决汇总表》、《博士研究生创新成果统计表》、《博士论文送审信息表》提交研究生院(见附件,均已提前上传至博士研秘群)。

3.通过学位论文查重的博士研究生须在3月30日前在论文评阅系统提交送审的学位论文,并将论文中英文摘要命名为10590_2146050101_ZY(中间为学号,格式为txt文档)后发到邮箱664662071@qq.com,请导师和各学院于3月30日前完成博士送审论文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不予送审。

二、硕士学位论文送审

1.所有硕士学位论文须进行双盲评审。原则上要求使用网上办事大厅-学位服务-网上论文评阅系统进行,该系统已升级:论文派送专家指定模块升级为系统随机抽取。

选择使用校内网上论文评阅系统的学院(部),请在送审前完成专家库的更新维护工作:新增专家保证人数充足;维护好每位专家的学科和研究方向等信息,确保专家匹配的准确性。

对于不使用学校系统进行论文盲审的学院(部),请确保第三方送审平台专家匹配的准确性和随机性,并要求学生在网上评阅系统上传送审论文,通过导师审核论文内容、院系审核论文送审资格和论文格式后,再下载论文提交送审。这样既有利于规范论文送审管理,也留存了过程数据。

2.每篇硕士学位论文须送给2位校外专家进行评阅,论文评阅人应是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本学科校外专家(专业学位硕士论文的评阅人,应至少有1名相关行业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当水平)的专家)。

3.硕士学位论文送审应为评阅人预留不少于两周的评阅时间,建议论文应不晚于4月7日送出,专家的评阅意见应不晚于4月21日返回。

4.对于论文的评阅结论,只以评阅结果“同意答辩、修改后答辩、不同意答辩”作为能否参加答辩的判断依据。

1)若有1名评阅人不同意论文答辩,各培养单位可依据各自的盲审制度进行相应处理。

2)若有2名评阅人不同意论文答辩,则此次学位申请无效。

3)若评阅结果出现“修改后答辩”,则论文作者应参照修改意见对论文做出修改并提交《论文修改说明》后方可答辩,并在学位论文正式答辩时与《论文评议书》一起提交答辩委员会审议。此《论文修改说明》须归档于学位档案。

5.在论文评阅中出现重大问题的,例如涉嫌作假抄袭等,学院应组织专家组调查,若情况属实,须根据《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作出处理。处理决定须上报研究生院备案,同时以书面形式反馈给评阅专家。

6.通过学校网上办事大厅论文评阅系统送审的学位论文,可直接从系统打印《论文评议书》。

学位论文评阅是学位授予的重要环节,为提升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研究生院稍后将单独发布通知,针对通过论文评阅,但评阅结果显示可能存在较高质量风险的学位论文,要求各培养单位组织专家小组进一步审阅。


研究生院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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