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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我校《2023届研究生第一次学位工作安排》的要求,研究生学位申请将进入学位论文答辩阶段,现将学位论文答辩程序公布如下,请各培养单位及答辩委员会遵照执行:

一、硕士答辩程序:

1.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成员和秘书名单、学位申请人及指导教师姓名、学位论文题目等,并主持会议。

2.学位申请人宣读《论文原创性声明》,报告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时间约30分钟)。

3.答辩委员会主席宣读论文评阅结论及所有评阅意见。答辩委员会成员向学位申请人提出问题,学位申请人答辩。答辩委员会可参考学院组织专家小组撰写的建议报告,对于评阅结论为修改后答辩的论文,针对修改内容等情况增加对答辩人的提问。

4.答辩秘书应如实记录答辩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和学位申请人的答辩情况,形成正式答辩记录,并在《答辩记录》表签名处用黑色签名笔签名。

5.暂时休会,学位申请人回避。

6.答辩委员会内部讨论。答辩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可要求指导教师对学位申请人的情况作必要的说明或补充,导师介绍完毕后离场回避。答辩委员会就学位论文评语和答辩决议展开讨论并进行表决,形成正式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

7.表决时,必须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如答辩委员会由5名成员组成,则至少应有4票同意方为通过。

8.学位申请人首次答辩时,若其学位论文答辩未获通过,则应另备表决票就是否同意其在一年内修改论文后重新申请一次论文答辩进行表决。

9.本学期开始,增加“推荐优秀学位论文”环节。按答辩小组推荐,每组推荐人数由各单位和答辩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可空缺;获得推荐的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须综合研究生学术水平、学位论文评阅结果、答辩情况等给出推荐意见,并在答辩决议书评语中明确体现;未获得推荐的学位论文不得参加下一年度学校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推荐结果须录入答辩系统。

10.学位申请人到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对论文的学术评语和表决结果。

11.学术学位研究生与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分开答辩。

12.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内容有明确修改意见、答辩未获全票通过的学位论文,论文作者须在导师指导下进行修改,并填写《学位论文修改说明》;培养单位须将相关情况录入答辩系统。

二、博士答辩程序:

1.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成员和秘书名单、学位申请人及指导教师姓名、学位论文题目等,并主持会议。

2.申请人宣读《论文原创性声明》,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约40-60分钟)。

3.答辩委员会主席宣读论文评阅结论及评阅意见。答辩委员会成员提问,申请人答辩(30-60分钟)。答辩委员会可参考学院组织专家小组撰写的建议报告,对于评阅结论为修改后答辩的论文,针对修改内容等情况增加对答辩人的提问。采用即问即答方式,不得另行准备。

4.秘书应如实记录答辩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和学位申请人的答辩情况,形成正式答辩记录,并在《答辩记录》表签名处用黑色签名笔签名。

5.休会,学位申请人回避,答辩委员会内部讨论。

⑴导师简要介绍申请人情况,并就学位论文的学术背景等予以必要的补充,完毕后离场。

⑵答辩委员会就学位论文评语和答辩决议展开讨论并进行表决,形成正式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

6.表决时,必须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若答辩委员会由5名成员组成,则至少应有4票同意方为通过)。

7.学位申请人首次答辩时,若其学位论文未获通过,则应另备表决票就是否同意其在两年内修改论文后重新申请一次论文答辩进行表决。

8.本学期开始,增加“推荐优秀学位论文”环节。按答辩小组推荐,每组推荐人数由各单位和答辩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可空缺;获得推荐的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须综合研究生学术水平、学位论文评阅结果、答辩情况等给出推荐意见,并在答辩决议书评语中明确体现;未获得推荐的学位论文不得参加下一年度学校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推荐结果须录入答辩系统。

9.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读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

10.申请人与答辩委员会成员合影,照片存档。

11.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会结束。

12.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内容有明确修改意见、答辩未获全票通过的学位论文,论文作者须在导师指导下进行修改并填写《学位论文修改说明》;培养单位须将相关情况录入答辩系统。

注意:学位论文答辩不通过(未准予毕业或未建议授予学位)者,须至少半年后方可重新申请答辩。


研究生院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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