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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诚信建设,端正学术风气,营造优良学风,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营造风清气正、诚信严谨的良好学术氛围。经校学术道德专门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现就加强我校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全文如下:

科研诚信是高校学风建设的基础,是新时代科技创新的基石。深圳大学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系列文件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科学精神,倡导创新文化,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学术环境。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和贯彻高等教育新发展理念,以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为目标,以推进学术诚信建设制度化为重点,以健全完善学术诚信工作机制为保障,坚持树立正确评价导向,坚持预防与惩治并举,坚持自律与监督并重,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着力打造共建共享共治的学术诚信建设新格局。营造求真务实、诚实守信、追求真理、崇尚创新、鼓励探索、勇攀高峰的良好学术氛围和科研环境。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科学研究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

(二)主要目标

在全校共同努力下,建立健全科学规范、激励有效、惩处有力的学术诚信制度规则,职责清晰、协调有序、监管到位的学术诚信工作机制。全体师生的学术诚信意识显著增强,弘扬科学精神、恪守诚信规范成为师生的共同理念和自觉行动,全校学术诚信基础和创新生态持续巩固发展,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奠定坚实基础,为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全体科研人员构建起较高的科学道德准则,做到坚守科研活动规范,践行科研诚信要求。对存在抄袭、剽窃他人成果、伪造篡改数据结论、买卖论文、操纵同行评议、不当署名、虚假标注科研资助、提供虚假学术信息及其他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严肃惩处,起到有效震慑作用。

二、完善学术诚信管理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

(一)建立职责明确、高效协同的科研诚信管理体系

学校主要领导为我校学风建设和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的第一责任人;校学术委员会学术道德专门委员会负责我校重大学术不端案件的受理调查和一般案件的复核;各学院(部)、相对独立科研机构等成立学术道德分委员会,负责各自归属范围内学术不端行为的受理调查、出具调查报告、提出处理建议等;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社会科学部分别牵头负责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项目申请及执行、科技论文发表等过程中学术诚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校党委教师工作部牵头负责师德师风建设及教师违反职业道德案件的调查和处理。

各学院(部)、相对独立科研机构是学术诚信建设第一责任主体,要加快组建学术道德分委员会,统筹安排学术诚信及学风建设具体工作。要将学术诚信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积极开展学术活动行为规范制定、诚信教育引导、诚信案件调查等工作,对师生学术成长轨迹和学术诚信状况进行跟踪评价。通过完善内部规章制度,严格要求本单位师生遵守学术诚信,实现自我规范、自我管理、自我净化。

三、切实加强学术诚信教育

(一)进一步加强学术诚信教育日常管理

学校将科研诚信及学风建设纳入二级单位考核评价体系。各单位要将学术诚信教育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加强对师生的学术诚信教育,推进学风建设常规化、教育宣讲常态化。在入学入职、职称晋升、参与科研项目等重要节点开展学术诚信审查。对在学术诚信方面存在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及时开展诫勉谈话,加强教育。

(二)进一步加强在校生学术诚信教育

各学院(部)要切实加强学生的学术诚信教育。贯彻落实《深圳大学关于加强新时代学生学风建设工作方案》(深大党发〔202355号),确保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全覆盖,鼓励开展年度专题教育,以丰富多样的宣传教育形式和途径,面向在读学生开展科研诚信教育,加强学术道德和规范教育。鼓励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紧密贴合学科特点、学习阶段,探索开设的“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相关课程体系。力争将科学道德与学术诚信教育系统化和常态化,覆盖全体学生。

(三)进一步提升教职工学术诚信意识

要把学术诚信教育纳入新职工入职培训内容,把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作为重要内容,使其明确学校要求,熟悉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科研管理部门、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应当结合科研项目组织实施的特点,对承担或参与科研项目的教职工有效开展诚信教育。广大教职工要在科学道德与学术诚信方面不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岗位职责,恪守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清楚掌握学术规范的具体要求,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四、切实加强学术活动全流程管理

(一)强化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学术诚信管理

各学院(部)要加强本科生、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各主要环节的学术诚信管理。本科生、研究生的指导教师、授课教师、辅导员等要充分发挥言传身教作用,加强引导和培养良好的学风。在涉及各类表彰、评奖、推荐、奖助学金申请、科技竞赛申报、科研项目申报等工作中,要把学术诚信表现列为首要条件,始终保持对学术不端行为的高度警惕性。指导教师要将科学道德和学术诚信教育贯穿于人才培养过程中,对所指导的本科生、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严格要求、耐心指导,对重要论文等科研成果的署名、研究数据图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实验可重复性等进行诚信审核和学术把关,主动发现、制止和纠正学术不端行为的苗头。

(二)加强科研项目全过程的诚信管理

科研管理部门要将科研诚信建设要求落实到项目申报推荐、立项评审、过程管理、结题验收和监督评估等管理全过程。要将科研诚信审核作为科研项目申报的必经程序,将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作为必备条件。要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明确承诺事项和违背承诺的处理要求。要在各类科研合同(任务书、协议等)中约定科研诚信义务和违约责任追究条款,加强科研诚信合同管理。

(三)探索完善成果管理及学术评价制度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社会科学部要紧密跟踪有关部委、机构的最新研判,定期发布国内和国际学术期刊的预警名单和“黑名单”,建立完善学术期刊预警机制并实行动态跟踪、及时调整。各学院(部)、相对独立科研机构要加强对本单位师生发表论文的管理,对在列入预警名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的师生,要及时警示提醒。

各学院(部)、相对独立科研机构要加强本单位学术成果管理,完善建立学术论文发表诚信承诺制度、科研过程可追溯制度、科研成果检查和报告制度等成果管理制度。学术论文等学术成果存在违背科研诚信要求或其他学术不端情形的,坚决对相应责任人严肃处理并严格要求其采取撤回论文等措施,消除不良影响。

要坚持分类评价,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注重标志性成果质量、贡献、影响,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构建完善科学的学术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和制度。不把论文、专利、荣誉性头衔、承担项目、获奖等情况作为考核、评估、评优等的限制性条件,防止简单量化、重数量轻质量、“一刀切”等倾向。尊重科学研究规律,合理设定评价周期,探索建立重大科学研究长周期考核机制。提倡严谨治学,坚决抵制急功近利、投机取巧、粗制滥造、盲目追求数量等浮躁风气和不端行为。

(四)规范论文投稿要求

严格按照规范确定科技论文的作者署名。仅为研究争取到/提供资助、提供实验条件、提供数据和资料或写作上的协助、对研究小组进行了一般性管理与监督的人,不能署名为作者。禁止虚构作者,禁止未经他人许可而使用他人署名,禁止任何形式的荣誉性/馈赠性/互惠性作者署名。作者排名应严格按照实际贡献和责任大小的顺次排列(学科领域或出版机构另有规定或惯例的除外)。学生应当被列为第一作者的,指导教师/资深科研人员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剥夺、侵占其署名权;所有署名者均应事先审阅并同意发表有其署名的成果,并对本人完成或参与部分的内容负责。

凡论文作者第一署名单位为我校的,均应使用学校邮箱作为通讯联系方式(邮箱域名含有 @szu.edu.cn @email.szu.edu.cn),不得采用私人邮箱或通信方式进行投稿。学术论文投稿应由通讯作者完成,不得由其他作者替代,不得交由第三方代投。各学院(部)、相对独立科研机构要加强论文投稿规范教育及督导,敦促师生正确使用学习邮箱,对存在拒不使用学校邮箱投稿、使用私人邮箱投稿以逃避责任、涉嫌第三方代投等情况的论文,在成果认定、科研绩效考核等方面予以限制。

(五)落实图表准确性核查

做好科研图片、表格等的准确性核查工作,确保所展示图表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实验内容及结论。学位论文的作者,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是论文图表真实性、准确性的第一责任人。指导教师及学术论文的通讯作者应当对论文图表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及学术把关,未尽审查义务导致大量出现图片重复、图片使用混乱、图片使用错误的应承担相应责任。鼓励论文所有署名作者在投稿前对所涉图表进行全面核查,重点检查与本课题组、本人之前发表的工作或之前实验中获取的图像是否存在重叠、重复。论文发表后发现图表展示有误的,论文的通讯作者应负责回应质疑并主动联系期刊进行勘误或撤稿。

(六)落实数据保存责任

做好科研数据保存工作,保证数据记录完整可靠。按照国际学术惯例,各类用于学术论文或学位论文的原始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原始图片、统计数据、表格、代码、生物信息、稿件、伦理审查材料、投稿记录等,应妥善保管不少于5年,建议保存10年。学位论文的作者及指导教师,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对妥善保存原始数据负有责任,建议各自保存一份完整的原始数据。

五、进一步推进学术诚信制度化建设

(一)完善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机制

坚持对学术不端行为零容忍,对责任者坚决执行“一票否决”。保持对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严厉查处的高压态势,严肃追究责任。

校学术道德专门委员会牵头负责,尽快编制出台学校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对职责分工、举报受理、调查程序、处理规则、处理措施等作出明确规定。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学校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做好调查核查事实工作。

学术论文发表中的学术不端行为,有多位通讯作者的,由第一通讯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牵头调查处理;没有通讯作者的,由第一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牵头调查处理。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人所在单位是调查处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应当积极主动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涉及师生应当积极配合调查,及时提供完整有效的科学研究记录。对拒不配合调查、隐匿销毁研究记录的,要从重处理。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举报不实、给被举报单位和个人造成严重影响的,要及时澄清、消除影响。

(二)完善学术诚信管理制度

校学术道德专门委员会及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社会科学部、校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务部、研究生院、学生部等职能部门要会同各学院(部)、相对独立科研机构共同加强学术诚信制度建设,完善教育宣传、诚信案件调查处理、信息采集、分类评价等管理制度。各学院(部)、相对独立科研机构应加快组建学术道德分委员会,明确分管负责领导,根据需要设置专职科研秘书岗位,建立健全本单位学术诚信教育预防、科研活动记录、科研档案保存等各项制度,明晰责任主体,完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

各单位的科研诚信及学风建设机构设置情况、学术规范制度建设、学术不端查处情况要逐步纳入年度绩效考核。鼓励各单位结合学科特点及实际情况,出台具体学术规范制度。学校、各学院(部)、相对独立科研机构要及时将有关机构组织、制度文件进行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做到科研诚信及学风建设机构职能、学术规范制度、学术不端行为调查与处理办法“三落实”“三公开”。

(三)建立科研诚信自查自纠制度

校学术道德专门委员会秘书处要做好全校科研诚信舆情监测,探索问询机制,对发现疑似存在问题的情况及时反映至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协助尽快开展勘误/主动撤稿。当事人应配合问询工作,及时准确填写问询答复函,积极回应问题/争议,确系存在问题的应主动消除错误。

20241月教育部统一部署的撤稿论文自查为契机,在全校范围内,以2-3年为周期,重点针对撤稿论文、学术不端、不当署名等情况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各学院(部)、相对独立科研机构要落实部署,及时准确提交汇报材料。对全面自查中未如实报告的,给予通报批评、从重处理。

(四)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引导作用

充分发挥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对科研诚信建设的监督作用。校学术道德专门委员会、学院(部)学术道德分委员会要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对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进行负责任的实名举报。对师生、学术同行、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科研诚信事件,要积极主动采取措施,开展调查处理,及时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深圳大学学术道德专门委员会
2024
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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