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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

为了加强研究生退学流程管理,根据《深圳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我院作出如下规定。

一、 适用范围

符合《深圳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中退学情形的研究生。

1.一个学期内有两门学位课或必修课考试不及格者;

2.一门以上(含一门)学位课或必修课重修仍不及格者;

3.根据中期考核筛选规定应终止学习者;

4.论文开题报告未通过,重新开题仍未通过者;

5.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者;

6.休学期满,既不申请复学,又不办理继续休学手续者;

7.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因病无法继续学习者;

8.研究生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坚持学习,本人申请退学;

9.未请假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10.无正当事由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者;

11.根据学校其他规定应予退学处理者。

二、 办理程序

1. 研究生本人申请退学

1) 学生本人在研究生院综合管理系统中填写并打印《深圳大学研究生退学申请表》;

2) 学生本人、导师及相关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学院公章;

3) 学生将申请表送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4) 学院将申请表统一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5) 研究生院经学校OA系统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6) 审批通过后,学院到培养办领取退学决定书和《研究生离校通知单》;

7) 学院通知学生领取退学决定书和《研究生离校通知单》;

8) 学生办完离校手续后,将《研究生离校通知单》送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9) 由学院统一将《研究生离校通知单》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 其他情形退学

1) 由学院提出拟退学处理意见;

2) 学院将拟退学处理意见公示、告知研究生本人或学生家长;

3) 公示结束后学生无异议,由学院提出正式退学处理意见;

4) 学院将正式退学处理意见和公示证明材料(需加盖学院公章),OA系统发文至研究生院;

5) 研究生院审核后,经OA系统发红头文件报送校长办公会审批;

6) 审批通过后,学院到研究生院培养办领取退学决定书;

7) 学院通知学生领取或向学生邮寄退学决定书。

备注:学院需要做好各环节的材料归档工作。

如有疑问,请联系邹老师26558495

研究生院

2015413

(更新于 2015-04-13 1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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