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20〕25号)的规定,新增学位授权点获得学位授权满3年后,均应当接受专项合格评估。深圳大学参加下一轮专项合格评估的学位授权点共20个,包括7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1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我校组织上述20个学位点编制了《深圳大学学位授权点(专项合格评估点)质量建设年度报告(2021年)》,现予以公布,详情参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