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2019年下半年研究生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的工作现已启动,具体时间安排详见下表:
工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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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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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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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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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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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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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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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在学位管理系统提交学位申请并打印签名交研究生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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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申请人
研究生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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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申请人必须在学位管理系统中提交打印《学位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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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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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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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秘书对学位申请人完成学分、学杂费缴交情况等环节予以审查
2、导师对申请人的学位论文进行审核评阅,提交《指导教师对学位论文的评语》(论文工作时间不得少于1年)
3、研究生秘书在学位管理系统提交全部审核结果、报送本学院《研究生学位申请资格审核结果汇总表》,在研究生院领取论文封面、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档案袋,并在档案馆领取档案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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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
研究生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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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各学院认真审核各项目,项目全部通过者,当为资格审核通过。
2.“学分审核”请在“教务系统”中审核其成绩单。在审核学分是否符合培养方案要求的同时,审核成绩单是否合乎规范。
3.下发材料时提醒学生《毕业研究生登记表》不能涂改,论文封面不能折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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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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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文字复制比检测(包括第二次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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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核通过的学位申请人
研究生秘书
导师
学院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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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有资格审核通过的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在论文送审前应上传其论文电子版,经导师在系统审核后,由研究生院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
2.检测结果具体处理意见如下:
①文字复制比小于10%的,视为检测通过,可以直接进行学位论文送审。
②文字复制比介于10%~20%的,须对论文进行修改并经导师确认无学术失范后可进行学位论文送审,无需填写其他表格,以导师最终提交的《指导教师对论文的学术评语》为准。
③文字复制比介于20%~40%的,暂缓送审并进行修改,修改后经导师同意可以申请复检一次(9月27日17:00前提交),若复检结果仍大于20%,须由学院组织不少于3人组成的专家小组进行人工认定,专家小组认定无学术失范行为的,经学院审核同意可以进入学位论文送审,同时填写《学位论文答辩认定书》;否则应延缓一个学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④文字复制比≥40%,本次学位申请无效,半年或一年后方可再提出论文答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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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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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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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核通过的博士学位申请人
研究生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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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申请人及研究生秘书提交论文和相关材料到研究生院参加双盲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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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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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论文申请者提交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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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申请人
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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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详见《深圳大学涉密学位论文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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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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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学位论文的盲审(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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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
研究生秘书
院系负责人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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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建立学院(部)硕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制度的通知》,本学期开始,硕士学位论文全部实行盲审,由各学院(部)组织实施。
1.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聘请2名校外专家对硕士学位论文进行盲评。
2.论文评阅人应是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本学科专家。其中,专业学位的论文评阅人,应是相关行业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当水平)的专家。
3.学位论文评阅人的信息应对论文作者、导师等保密,学位论文的传递应由学院指定专人负责。
4.论文送审时应随论文附上《论文评阅人聘书》、《论文学术评议书》。
5.原则上本学期所有学生的论文盲审需在学位服务中的网上论文评阅系统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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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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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阅专家评阅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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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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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评审应为评审人预留足够的评审时间,硕士学位论文原则上不少于两周,博士学位论文不少于四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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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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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论文评阅结果于学位管理系统,并反馈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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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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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有两名评阅人出具否定意见,则此次申请无效,该论文不能进行答辩。
2.若有一位评阅人不同意论文答辩,原则上可直接延期或各学院根据本单位制定的盲审实施办法进行处理。
3.若有评阅结论为修改后答辩,则论文作者应参照修改意见对论文做出修改并提交修改说明后方可答辩。同时填写《论文修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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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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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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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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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负责人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
研究生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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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学位的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不少于三分之一的相关行业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当水平)的专家。
2.各学院在学位管理系统提交相应的答辩委员会组成、论文评阅结论及分委员会审核结果等信息,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纸版材料与其他答辩材料一起备案)方可举行答辩,未经研究生院审核或不符合其他规定而举行的答辩无效。
3.答辩前3天,答辩时间、地点等信息应在校园网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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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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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组织论文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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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秘书
答辩秘书
答辩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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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文答辩委员会在答辩前应宣读论文评阅专家对论文的评阅意见及评阅结论。
2.对于评阅结论为修改后答辩的论文,答辩委员会应就修改内容增加对答辩人的提问。
3.答辩委员会组成要求及答辩程序请见附件。
4.各学院在学位管理系统中填入表决数据及结论
5.学位论文答辩不通过(未准予毕业或未建议授予学位)者,不得很快重新组织答辩,必须至少半年后方可重新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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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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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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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表决授予学位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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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
研究生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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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答辩委员会建议不授予学位者,不得上报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会议后,各学院在学位管理系统中填入表决数据及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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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6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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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答辩通过的申请人在学位系统中核查“信息登记表”信息,并打印签名。
2、上传最终版的学位论文(含目录、中英文摘要、关键词、参考文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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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的学位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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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文印刷格式请务必使用最新版本,在“我的论文归档申请”里面有最新的论文印刷格式模板。
2.所有非涉密学位(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论文提交中国知网,全部予以公开。请各位研究生注意:上传到学位系统中的最终版学位论文中,《深圳大学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说明》页必须替换成作者和导师均已签好字的扫描件,因此不需再多提交一本纸质版论文。
3.专业学位论文内页中的“学位类别”请按附件《专业学位学位类别、专业名称目录》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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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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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6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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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相关学位材料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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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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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材料清单》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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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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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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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表决授予学位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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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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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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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发放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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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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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发放学位证,整理、移交学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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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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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在通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学位决定后公示15日无异议方可领取学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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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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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版的学位论文纸质版交图书馆,学生需留存档案馆的学位材料交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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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秘书
被授予学位的学位申请人
图书馆北馆208,金老师(26534895)
档案馆204,杨老师(26003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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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通过后的学位论文及学位材料应按相关要求分别报送至学校图书馆、档案馆及所属院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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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校内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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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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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授予学位的硕士学位论文校内抽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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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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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及结果处理暂行办法》,2019年度授予学位的硕士学位论文将实行校内抽检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被抽到的论文将送往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进行盲评。具体通知另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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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可在“网上办事大厅(http://ehall.szu.edu.cn/)/可用应用/研究生服务/学位服务/我的学位申请”应用里点击学位申请页面下载以上所有相关表格,请各学院(部)按照相关要求,提醒研究生合理安排时间,顺利通过学位授予工作的各个环节。
研研究生院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