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9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工作安排》要求,学位工作将进入答辩阶段。在答辩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 各学院在学位管理系统提交相应的论文评阅结论、答辩委员会组成等信息。可授不同学位类别的专业所请的答辩委员,其研究领域对应的学位类别应与学生申请的学位类别相同(如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申请工学学位的学生所请的答辩委员须是该专业工学方面的专家,申请管理学学位的学生所请答辩委员须是该专业管理学方面的专家)。此等信息一般须在答辩前三天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方可举行答辩,未经研究生院审核或不符合规定而举行的答辩无效。
2. 答辩时间、地点等信息,一般应于答辩前三天在校园网公布。答辩地点原则上须在该专业学生所在校区。答辩公告统一使用系统提供的答辩公告,是否公布答辩主席、答辩委员及秘书可由学院决定,同一时间段、同一地点、同一专业的答辩安排建议写成一个答辩公告。
3. 学位论文一般应提前一周送到答辩委员会成员手中,以便专家仔细审阅、提问。
4. 学位论文答辩不通过(未准予毕业或未建议授予学位)者,必须至少半年后方可重新申请答辩。
研究生院
201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