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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型研究生期末考试安排工作指引

一、考试时间

期末考试时间根据校历安排和研究生院(筹)培养流程安排。具体时间届时见公文通通知。

二、考核要求

1、考核方式

(一)课程学习和各必修环节,均需按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要求进行成绩考核,经考核通过才能取得规定的学分。

(二)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除必修环节和补修课程进行考查外,其他课程一律进行考试。

(三)考试成绩按百分制或等级制评定,考查科目按通过、不通过两级记分制评定。

(四)考试课程成绩要求60分以上(含60分)可获得学分,考查课程通过者可获得学分。学位课程各科成绩平均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方可申请学位。

(五)考试可以采用闭卷、开卷或课程论文等方式,如采用其它方式须经学院主管领导同意并做好考核记录。

2、试卷要求

(一)以笔试形式进行考核的课程,须统一格式印制卷头。研究生考试试题纸及答题纸可在研究生院(筹)主页“下载专区”内“培养管理”栏下载统一格式,各专业根据需要可复制为A3A4纸型。

(二)以论文形式进行考核的课程,需以统一格式提交、批阅论文。学生的课程论文首页在研究生院(筹)主页“下载专区”内“培养管理”栏下载统一格式。

三、缓考申请

研究生必须参加培养计划制定的课程考核。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的时间考试,可以提出缓考申请,填写《深圳大学研究生课程缓考申请表》。专业课经所在学院批准,公共课程的缓考申请需报研究生院(筹)同意。

考试安排

四、各专业课程的考试时间和地点,任课教师可根据教学计划自主组织安排。需要我院安排考试地点的,请在规定时间将课程名称、考试时间等报研究生院(筹),以便统一安排。

五、课程成绩批改及试卷保管

(一)以考试方式进行考核的课程,要求任课教师统一使用红笔批改试卷,认真核查考试课程成绩,明显标明批改结果和成绩。

(二)以论文形式进行期末考核的课程,要求任课教师对论文从选题、内容、观点、语言表达、结构、逻辑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给定成绩,并写出论文评语。

(三)文献阅读的考察可结合开题报告进行,报告通过即获得学分。

(四)补修课程的考核既可与本科生同堂同卷,也可由指导教师负责进行,在中期考核表中签字确认。

(五)课程考试的试题、试卷、成绩考核表由各学院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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