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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型研究生排课工作指引

一、排课时间

按照研究生部工作流程,研究生排课工作在十五、十六周进行。

二、排课要求

1、专业课由各学院按照专业方案和教学计划制定,时间不能与公共课冲突。研究生基础英语、数学公共课的安排情况见附件。

2、请务必依据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制定开课计划。

1)课程名称、课程性质、课程学时、学分、考核方式及开课学期必须与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相关内容保持一致。

2)专业选修课选课人数达到本年级本专业人数的三分之一方可开课,低于该规定不能开课。

3)每位任课教师担任同一专业同一年级的课程(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教学任务原则上不得超过2门。

4)每位任课教师每学期担任的研究生课程(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教学任务原则上不得超过2门。

5)专业课程安排完成后请研究生秘书书面通知任课老师开课时间和地点,以防止教学事故的发生。

6)开课计划的书面版学院签字盖章后放假前交研究生院备案。

三、特别注意事项

1、专业课时间安排不能与公共课时间相冲突,与肩负本科和研究生双重教学任务的教师的上课时间、地点不能冲突。

2、不能开设专业培养方案以外的课程;也不得随意变更专业课的课程类型和学分等内容。

四、关于专业课程开课方式

1、登陆系统,系统网址为:https://gra.szu.edu.cn/2008,在任何一台连接校园网的计算机上都可登陆该网站进入研究生部新系统主页。

2、进入研究生新系统主页后,单击[用户登入]栏的[院(所)秘书]命令,弹出[院(所)管理员/秘书]对话框。在[选择院所]的下拉列表中,选择自己所属院(所)。在[密码][验证码]选项框内分别输入密码和验证码。最后单击[确定提交]命令,进入研究生部网页。点击左侧标题栏内的“开课向导”, 进入开课界面后在准备开的课程名称后的操作栏内点击“开课”,选择该课程所属专业并填写该课的其他信息,然后点击“确定提交”,点击“返回列表”,在任课教师及上课时间地点栏内点击“指定”,选择任课教师和上课时间、地点,完成选择后点击“确定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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