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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

综合考核是加强学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管理、提高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其目的是激励专业学位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深圳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深大〔2011215号)和《深圳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办法》(深大〔201211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开展2019级专业学位研究生综合考核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21121—202214日。

二、考核内容

包括思想品德考核、课程学习审核、专业实践能力考核、论文工作情况考核及入学年限审核等五个方面。考核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两级。

三、考核标准

1.思想品德考核

思想品德考核工作由各学院(部)思想政治工作部门负责。凡遵纪守法,在品行操守方面表现良好者,可评定为合格;凡入学以来,在品行操守方面有不良表现受过学校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且处分未被撤销者,应评定为不合格。

2.课程学习审核

课程学习审核工作由专业学位研究生秘书负责。学习认真,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分要求,学位或必修课程平均分在75分(含75分)以上,其他必修环节均已通过者,可评定为合格;凡达不到上述三条标准之一者,应评定为不合格。

3.专业实践能力考核

专业实践能力考核工作由导师负责。考核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完成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规定的专业实践,如实填写《深圳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表》(见附件1)。

4.论文工作情况考核

论文工作情况考核由导师负责。考核学生学位论文工作是否符合开题报告要求,是否达到学位申请的要求。

5.入学年限审核

学习年限审核工作由专业学位研究生秘书负责。从录取研究生至授予硕士学位时间不低于2学年,入校至授予硕士学位时间不超过5学年。

四、综合考核的工作程序

1.2021121-1214日期间,研究生填写《深圳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综合考核表》(见附件2)交至专业学位研究生秘书。《深圳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综合考核表》和《深圳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表》均应按表格要求签字、盖章并学院(部)存档。

2.20211215-1227日期间,学院(部)综合考核领导小组安排院思想政治工作部门、专业学位研究生秘书、导师分别审核研究生思想品德、课程学习、专业实践能力、论文工作情况、入学年限后,给出综合考核结论并由研究生秘书将考核结果录入系统。

 

登录系统操作方法: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可用应用研究生服务培养服务综合考核勾选相应学生设置考核结果。

3.20211228-202214日期间,研究生秘书组织研究生上传两份考核表(签字、盖章后扫描版)、在系统中导出打印《专业学位硕士生研究生综合考核结果汇总表》,由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院(部)公章,于202215日前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汇元楼436室)。

联系人:郑老师  联系电话:26534074


研究生院

 

2021121


附件:
·附件1:深圳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表.doc
·附件2:深圳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生综合考核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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