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
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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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科以《深圳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为依据制定本学科培养方案。各学科可根据学科特点和需要,在符合国家有关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的基础上自主制定研究生毕业与学位申请条件,并纳入培养方案。培养方案在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研究生院(筹)备案。
培养方案原则上每三年进行一次修订。如确需临时修订的,由各学科根据学科发展和社会需求,经充分讨论,学院主管领导同意,报研究生院(筹)批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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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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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方向的确定应有较好的科研基础、科研成果和系统的专业知识,能够把握学科发展前沿,体现我校学科优势和特点。培养方向的增减应在认真论证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每个培养方向应有相对稳定、特色鲜明的研究内容和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研究内容的变动和增减须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
硕士研究生导师原则上不能跨一级学科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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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与学习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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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弹性学制,由各学位点在专业培养方案中根据专业情况在两年、两年半和三年3种学制中自主选择。研究生应该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和学位论文,修满学分,按期毕业。经研究生本人申请、学院同意、研究生院(筹)批准,可延长学习年限,但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五年。两年半和三年学制的研究生在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前提下,可以申请提前半年或一年毕业,但其在学年限不得低于2年。
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与学位(毕业)论文的时间比例一般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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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
程
及
学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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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学习应修不少于32学分(理学专业为35学分),学位课程21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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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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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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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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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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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方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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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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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课程
(必修课)
(21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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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学
位课程
(9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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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3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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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理论与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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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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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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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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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
≥7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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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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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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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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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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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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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辩证法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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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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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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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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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
(6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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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
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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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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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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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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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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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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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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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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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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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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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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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学
位课程
(12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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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课(2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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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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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课(4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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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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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学位课程
不少于11学分
(理科不少于14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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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课(8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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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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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
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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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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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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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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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开题报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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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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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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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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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次
(导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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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实践或社会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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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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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导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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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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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申请,任课教师同意,院、校两
级批准后可免修,但须参加考试,通过考试可获得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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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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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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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修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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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学科、专业或同等学力应补修本学科、专业本科的主干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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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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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中期考核表导师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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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个人
培养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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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学期结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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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师生双方互选确定导师,学生在导师指导下制定个人培养计划。个人培养计划电子版由学生上传研究生院(筹),书面版各学院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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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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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学习结束后
第四学期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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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学院成立含主管院长、主管书记的中期考核领导小组,各学位点成立不少于4位指导教师的专业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考核筛选内容: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实践能力。
●硕士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考核由所在学院(部)主管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部门负责,课程学习的考核由院(部)研究生秘书负责,科研实践能力考核由专业考核小组负责。
●通过者可进行开题报告,进入学位论文工作阶段。
●中期考核未通过者,考核小组会同其指导导师,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予以退学或最迟六个月后重新参加考核。重新考核通过者,可进行开题报告并进入学位论文工作阶段,但原则上应延期申请学位和毕业;重新考核仍未通过者,终止学习,予以退学。
●学生或导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应在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向院领导小组提请复核,院领导小组应在受理后一周内给予书面答复。
●考核结束,各学院将中期考核结果汇总表报送研究生院(筹),每位学生的中期考核表由各学院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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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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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考核完
第四学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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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导师指导小组(3—5人)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集体评审。
通过者,进入论文工作阶段。
●开题报告内容包括文献阅读,学位论文选题、科研调查、研究方法、实验手段、理论分析、论文工作计划等。
●首次未通过者,应重新组织选题并于一个月后再次开题,仍不能通过者应终止学习,做退学处理。
●评审结束,各学院将开题报告评审结果汇总表报送研究生院(筹),每位学生的开题报告书由学院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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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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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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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按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要求,修满规定学分,完成必修环节,通过论文答辩,准予毕业,并根据《深圳大学学位条例实施办法》申请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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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于 2011-09-26 14:5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