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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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科以《深圳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为依据制定本学科培养方案。各学科可根据学科特点和需要,在符合国家有关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的基础上自主制定博士生毕业与学位申请条件,并纳入培养方案。培养方案在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研究生院(筹)备案。
培养方案原则上每三年进行一次修订。如确需临时修订的,由各学科根据学科发展和社会需求,经充分讨论,学院主管领导同意,报研究生院(筹)批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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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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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方向的确定应有良好的科研基础、突出的科研成果和系统的专业知识,能够把握学科发展前沿,体现我校学科优势和特点。培养方向的增减应在认真论证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每个培养方向应有相对稳定、特色鲜明的研究内容和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研究内容的变动和增减须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
博士研究生导师原则上不能跨一级学科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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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与学习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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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因特殊情况可经导师、所在培养单位向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申请适当延长,但总学习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在职博士生必须保证在校脱产学习半年以上,其学习年限一般为四年,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年。
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五年,最长不超过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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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
养
环
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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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
程
及
学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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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学习应修总学分不少于18学分,学位课程13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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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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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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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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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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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方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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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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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位
课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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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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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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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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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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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
≥7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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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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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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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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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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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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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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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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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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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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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理论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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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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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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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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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课(二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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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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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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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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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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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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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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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学位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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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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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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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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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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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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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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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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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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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
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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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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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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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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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开题报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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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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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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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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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导师
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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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修
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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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学力应补修本学科硕士生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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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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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中期考核表导师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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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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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后三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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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和指导小组(3—5人)指导下制定。
个人培养计划电子版由学生上传研究生院(筹),书面版各学院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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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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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学习结束后
第三学期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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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能力均合格者可评定为通过,通过者进行开题报告并进入学位论文工作阶段。考核结束,各学院将中期考核结果汇总表报送研究生院(筹),每位学生的中期考核表由各学院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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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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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考核完
第三学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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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导师为主体组成的考核小组评审。开题报告包含文献综述、选题背景及其意义、研究内容、特色及难点、预期成果及可能的创新点、论文工作计划等。评审结束,各学院将开题报告评审结果汇总表报送研究生院(筹),每位学生的开题报告书由各学院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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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中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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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工作
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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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组织3—5人考查小组对研究生的综合科研能力、论文工作进展以及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考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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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论文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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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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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期间,在核心期刊(核心期刊的范围由各专业具体规定报研究生院)至少发表2篇论文,必须均为第一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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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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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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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按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要求,修满规定学分,完成必修环节,发表学术论文,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准予毕业,并根据《深圳大学学位条例实施办法》申请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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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于 2011-09-26 15:3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