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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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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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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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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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结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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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考核筛选应在课程学习结束后,在开题报告评审前全部完成。博士生中期考核在第三学期初进行,硕士生在第四学期初进行。
中期考核前,各学院(部)成立包括主管院长、主管书记在内的研究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各学位点成立不少于4位指导教师的专业考核小组并指定小组组长,具体负责实施本学位点的该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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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
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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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学位课程平均分在75分(含75分)以上,其它必修课程(含补本课程)均已通过者,可评定为合格,否则,应评定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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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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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思想品德、课程学习和科研实践能力三项考核均合格者,评定为通过。通过者可进行开题报告,进入学位论文工作阶段。
中期考核未通过者,考核小组会同其指导导师,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予以退学或最迟六个月后重新参加考核。重新考核通过者,可进行开题报告并进入学位论文工作阶段,但原则上应延期申请学位和毕业;重新考核仍未通过者,终止学习,予以退学。
学生或导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应在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向院领导小组提请复核,院领导小组应在受理后一周内给予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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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
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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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遵纪守法,在品行操守方面表现良好者,可评定为合格;凡入学以来,在品行操守方面有不良表现受过学校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且处分未被撤销者,应评定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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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院(部)主管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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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实践
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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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创新精神,科研实践(验)能力较强,能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开展和完成本专业的科学研究工作者,可评定为合格;被导师或本专业考核小组测试认定缺乏科研和实践(验)能力者,应该评定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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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考
核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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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中期考核结束,各学院将中期考核结果汇总表报送研究生院(筹),每位学生的中期考核表由各学院存档备查。
(更新于 2011-09-26 14:4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