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指导教师、研究生: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研究生培养的指导精神,为规范研究生的培养与管理,全面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学校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现将2021级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制定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个人培养计划制定工作要求 1.各专业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的唯一依据,个人培养计划应符合专业培养方案的总体要求。各学院(部)应当依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准确把握各自领域2021级培养方案的精神,充分体现我校研究生培养目标和要求。 2.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应该在指导教师和专业负责人指导下进行。导师应当积极与研究生沟通,充分了解研究生本人的情况,共同做好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工作。 3.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内容表达力求简练,格式应该规范,字体、字号应统一;培养目标要具体;培养措施要具有针对性和可操性。 4.个人培养计划制定后,所选课程不得随意更改。 二、时间安排及程序 1.培养计划维护时间:10月9日—10月27日 2.操作步骤: (1)10月9日—10月14日:已完成师生互选的学生进入网上办事大厅—研究生服务—培养计划申请—完成本专业选课—完成报表打印内容维护填写—提交培养计划; (2)10月15日—10月21日:导师进入网上办事大厅—培养计划管理APP—线上审核培养计划(分为“通过”和“不通过”); (3)10月22日—10月27日:学院(部)进入网上办事大厅—培养计划管理APP—线上审核每位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计划; (4)学院(部)审核通过后,学生网上打印纸质版培养计划并签字,由学院(部)盖章后,提交学院(部)统一存档。 若在培养计划制定过程中有疑问,请先联系、咨询所在学院(部)的研究生秘书,联系方式请查看附件。 联系人:郑老师 联系电话:26534074 研究生院 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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