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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指导教师、研究生: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研究生培养的指导精神,为规范研究生的培养与管理,全面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学校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现将2021级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制定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个人培养计划制定工作要求

1.各专业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的唯一依据,个人培养计划应符合专业培养方案的总体要求。各学院(部)应当依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准确把握各自领域2021级培养方案的精神,充分体现我校研究生培养目标和要求。

2.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应该在指导教师和专业负责人指导下进行。导师应当积极与研究生沟通,充分了解研究生本人的情况,共同做好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工作。

3.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内容表达力求简练,格式应该规范,字体、字号应统一;培养目标要具体;培养措施要具有针对性和可操性。

4.个人培养计划制定后,所选课程不得随意更改。

二、时间安排及程序

1.培养计划维护时间:109—1027

2.操作步骤:

1109—1014日:已完成师生互选的学生进入网上办事大厅研究生服务培养计划申请完成本专业选课完成报表打印内容维护填写提交培养计划;

21015—1021日:导师进入网上办事大厅培养计划管理APP—线上审核培养计划(分为通过和“不通过”);

31022—1027日:学院(部)进入网上办事大厅培养计划管理APP—线上审核每位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计划;

4)学院(部)审核通过后,学生网上打印纸质版培养计划并签字,由学院(部)盖章后,提交学院(部)统一存档。

 

若在培养计划制定过程中有疑问,请先联系、咨询所在学院(部)的研究生秘书,联系方式请查看附件。

联系人:郑老师  联系电话:26534074

 

研究生院

 

2021109


附件:
·附件.各学院(部)研究生秘书联系方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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