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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目申请人:

    近年来,因在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而受到调查处理的案件持续多发。为严明学术纪律,规范项目申请活动,现针对基金项目申请及评审活动中相关科研诚信问题提醒如下:

    提醒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第三条第(四)项规定,“提供虚假信息、隐瞒相关信息以及提供信息不准确”属于科研不端行为。

    项目申请人应当对申请书所涉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主要责任。项目参与人应当对本人个人简历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

    提醒二:项目申请人和参与人应确保个人简历中所填报的本人教育经历、学历学位信息、科研与学术工作经历、职称、职务等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例如:学科专业名称应当与学历学位证书所载信息一致;

    本学段未获得学位的,例如硕博连续、直接攻读博士、仅毕业未获得学位等情况,不得填写相应学位;

    所获职称为主任医师/主任技师的,应当据实填写,不得虚构为同一层次的其他序列,如研究员/教授;

    短期参观、交流、访问经历不得虚构为访问学者经历;

    涉及职务信息的,应当与正式聘任(任命)职务保持一致。执行主任、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常务副主任,应当据实填写,不得虚构为主任。

    提醒三:申请书正文中涉及的相关成果、代表性研究成果、作为附件上传的研究成果应当确保发表状态正常,不存在发表在预警期刊的论文、被撤稿、被期刊发布“关注声明(Expression of Concern)”等负面情况。

    建议申请人主动通过PubPeer等平台检索相关成果是否受到同行质疑。

    提醒四:主持或参加的其他科研项目应确保项目名称、编号、经费总额、本人身份等信息的真实和准确,不得夸大经费总额。

    提醒五:严禁使用他人过往已用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的申请书(无论是否获批)直接用于本人项目申请。严禁买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不鼓励任何第三方以有偿形式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润色、修改、排版。

    确为同一研究团队或者存在深入科研合作,因限项等原因变更申请人,且两份申请书确存在不可避免的重复内容的,建议在“(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栏目如实说明,并附原申请人书面授权材料,尽可能避免因相似度过高被判定涉嫌抄袭。

    提醒六:建议项目申请人认真核实项目申请书中引用的参考文献,并确保文献真实有效。严禁虚构文献,慎防人工智能工具生成的虚假文献,杜绝引用已撤稿文献,避免引用存在较大质疑的高风险文献。

    提醒七:本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将持续开展“深化拓展整治评审‘打招呼’顽疾”专项整治工作,对于项目评审期间违规请托、打招呼、打探本人项目评审情况、为他人打探项目评审情况等违规行为坚决予以从重处理(取消申请及参与申请资格三年及以上、公开通报批评)。

    项目申请人和评审专家应当严格遵守评审纪律,自觉维护公平公正的评审环节。

    特此提醒。



深圳大学学术道德专门委员会

20263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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