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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培养学院(部):

    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是学位点合格评估和学科评估的重要指标,也是衡量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志。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学位论文质量管理,结合我校研究生学位工作实际,现就建立学院(部)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审(以下简称“盲审”)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博士学位论文的盲审工作继续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全部施行盲审;硕士学位论文的盲审工作自 2019 年下半年开始交由学院(部)独立组织实施,全部施行盲审。确有实际困难暂时无法全部施行盲审的,由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情况说明,交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原来由研究生院组织的随机抽取部分硕士学位论文进行盲审的工作将改为学位论文抽检,具体办法另文发布。

    2.学院(部)应分别建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制度,制定相应实施办法,独立开展本单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盲审工作。实施办法应明确盲审流程、操作方法、结果处理、申诉受理等内容,其中关于盲审基本要求和申诉受理参照如下办法制定:

    (1)盲审基本要求。每篇硕士学位论文送两位校外专家进行盲审,如有一位评阅人给出“不同意答辩”的意见,学院可加送一位评阅人;如有两位评阅人给出“不同意答辩”的意见,则延期至下批次的学位申请。

    (2)申诉受理。学院(部)的盲审实施办法中应包含有关盲审疑议的申诉渠道及处理办法,疑议处理的相关情况说明及结论须由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出具,并报研究生院备案,研究生院将按规定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3.研究生院将检查和监督各学院(部)学位论文盲审制度执行情况。对检查中发现未按制度严格执行的,除反馈学院(部)要求整改外,还将加大相应学院(部)有关学位点学位论文的抽检力度。盲审制度执行情况将与学院(部)研究生工作绩效、招生指标及导师招生资格等挂钩。

    特此通知。


上一条: 研究生院关于受理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有关事项的暂行规定

下一条: 关于建立学院(部)研究生导师专题培训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