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答辩委员会建议不授予学位者,不得上报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 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要对学位申请人的学位申请材料,含学位申请书、毕业研究生登记表、研究生课程成绩单、指导教师对学位论文的学术评语、学位论文评议书、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学位论文答辩记录,以及答辩程序是否合乎规范等进行审核。
3. 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只对学位申请人“是否建议授予学位”进行表决,不需对“是否毕业”进行表决。
研究生院
2019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