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督导专家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监督与指导作用,切实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依据《深圳大学教学督导团工作规程》(深大校发〔2022〕4号),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公开遴选研究生教育督导团成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团简介
(1)研究生教育督导团分属深圳大学教学督导团,自2021年12月组建以来,注重“以督促管,以导促建;督导结合,重在发展”,坚持依规督导、实事求是、突出重点,由研究生院负责日常管理和联络工作,设置1-2名督导团副团长和多名督导成员,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
(2)研究生教育督导团成员来自不同学科领域,熟悉研究生培养的各个环节,是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学术造诣深厚的教授、专家。他们对研究生教育各项工作进行全方位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宗旨是保障和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促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选聘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关爱师生,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奉献精神,作风正派、秉公办事;
(2)熟知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学校研究生教育相关规章制度;
(3)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研究生教学、指导经验的博士生导师;长期从事高等教育教学、科研工作,且在校内不担任行政职务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完整培养过一届及以上研究生且培养质量良好;具备较强的工作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善于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4)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保证有足够时间和精力投入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三、工作职责
(1)总体督导:对学校研究生教育政策、规划、制度等的制定与实施进行监督与指导,提出专业的意见和建议,推动研究生教育工作的科学决策与管理。
(2)日常教学督导:对研究生课程教学秩序、教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深入课堂听课,评估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及时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并提出可行性的改进建议。
(3)培养过程督导:对研究生招生、培养方案、实习实践、学位论文开题、中期检查、预答辩、答辩等培养全过程各关键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培养过程规范有序,保障培养质量。
(4)专项督导:针对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学科建设、导师队伍建设等重要事项开展专项督导,深入调研分析,形成专项督导报告。
(5)质量评估:参与学科建设、学位授权点评估、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等工作,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协助做好评估过程监督,为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提供可靠性依据。
(6)项目评审:参与省级、校级各项目评选评优工作,评估项目目标的明确性与合理性、项目内容的科学性与创新性,判断其是否在理论或实践上有新的见解、方法或应用等。
四、选聘程序
(1)单位推荐:请各培养单位根据条件推荐合适人选3-5名,征求被推荐人意见后填写《深圳大学研究生教育督导团成员推荐表》;
(2)资格审核:研究生院对推荐人选进一步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名单;
(3)考察遴选:研究生院组织对候选人进行考察,通过面试、座谈会等形式,综合考察其业务能力、工作经验、责任心等,提出拟聘人选建议名单;
(4)审批公布:拟聘人选建议名单提交学校审定,审定通过后发文公布督导团成员名单。
五、材料报送
各培养单位于4月15日(星期二) 前将《深圳大学研究生教育督导团成员推荐表》(见附件)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研究生院(粤海校区汇元楼4楼419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65336417@qq.com)。
六、其他事项
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本次研究生教育督导团成员遴选工作,积极宣传动员,严格按照条件推荐优秀人选。学校为督导组成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调研及培训机会,支持其开展工作。督导组成员在聘期内,学校将根据工作表现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对未能履行职责的,将予以解聘。
工作联系人:郑老师,办公电话:26534074。
研究生院
2025年4月8日